第一百零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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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卷

酷吏列傳第六十二

這是一篇類傳,記述漢朝前期以酷刑峻法為統治工具,以兇狠殘暴著稱的十幾個官吏的史實。特別對漢武帝時代的十個酷吏,即寧成、周陽由、趙禹、張湯、義縱、王溫舒、尹齊、楊僕、減宣、杜周等,作了集中而概括的描寫。司馬遷之所以要這樣寫,是漢武帝喜用酷吏,打擊豪強,抑制商賈,懲治貴戚奸吏,以加強中央集權,聚斂財富,應付其揮霍和對外戰爭的需要。漢武帝這樣做的結果,固然能強化皇權,保持國家的統一,但酷吏的嚴刑峻法和殘酷殺戮也使各階層的人們特別是普通百姓遭受意想不到的災難,無辜被殺,冤獄橫生,社會不寧,出現了“法令滋章,盜賊(實際上多為官逼民反的起義者)多有”,“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的局面。

此文把十幾個人的史事集於一篇,卻能以嚴酷苛暴為線索,使全文結構嚴謹,前後一貫,絕無零亂割裂之感,真是“結撰靈妙”(姚苧田《史記菁華錄》)。但文中對每個人物的敘述各不相同,有主有次,有詳有略,如寫張湯較詳,寫晁錯較略。本文還以“短悍為主”(牛運震《史記評註》),文字非常精練,重點卻很突出,表現了作者傑出的敘事才能。

【原文】

孔子曰[1]:“導之以政[2],齊[3]之以刑,民免[4]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5]。”老氏[6]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7];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8]。法令滋章[9],盜賊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10]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11]之源也。昔天下之網[12]嘗密矣,然奸偽萌起[13],其極[14]也,上下相遁[15],至於不振[16]。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17],非武健嚴酷[18],惡[19]能勝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20]矣。故曰“聽訟,吾猶人[21]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22]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為圜[23],斫雕而為樸[24],網漏於吞舟之魚[25],而吏治[26]烝烝,不至於奸,黎民艾安[27]。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28]。

【註釋】

[1]以下所引的幾句話出自《論語·為政》篇。

[2]導:引導。《論語》作“道”,通“導”。政:政令。

[3]齊:整齊。此為約束之意。

[4]免:免於死罪。

[5]格:革。此言百姓革除壞毛病而走上正路。按程樹德《論語集釋》引黃式三語曰:“格、革,音義並同,當訓為革。”

[6]老氏:指老子李耳。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老子》第三十八章,後二句出自《老子》第五十七章。

[7]上德: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不德:不表現為形式上的德。按:陳鼓應《老子註譯及評介》:“上德的人,因任自然,不表現為形式上的德。”是以:因此。有德:實際上是有德的。

[8]下德:道德低下的人。不失德:竟謂執守形式上的德。無德:沒有實際的德。

[9]滋章:越發嚴酷。章,通“彰”,此為森嚴酷烈的意思。

[10]信哉:可信啊。是言:這些話。

[11]具:工具。制治:管理政治。清:政治清明。濁:政治汙濁。

[12]昔:從前。此指秦朝。網:法網。

[13]奸偽:奸邪欺詐。萌起:不斷產生。

[14]極:極點,指情況最嚴重之時。

[15]遁:欺瞞。

[16]振:振作。

[17]救火揚沸:意謂無濟於事。按:“救火”是負薪救火。“揚沸”。是揚湯(熱水)止沸(熱水)。

[18]武健:強健有力。嚴酷:指嚴厲的法令。

[19]惡:何。

[20]溺其職:喪失其職。

[21]聽訟:判案。按此三句出自《論語·顏淵》篇。吾:孔丘自稱。猶人:與別人相等。

[22]下士:愚蠢淺陋的人。按:此句出自《老子》第四十一章。

[23]觚:古代有梭角的酒器。圜:通“圓”。按:這句喻漢代的法制較秦代有重大變化。

[24]斫:砍削。雕:指雕刻的花紋。樸:本。此指本來的狀態。此句說漢代法律重視本質,不重形式。

[25]吞舟之魚:指大魚。此句言漢法寬疏。

[26]吏治:官吏的治績。

[27]艾安:太平無事。艾,通“乂”。

[28]彼:指寬厚。此:指酷刑。

【原文】

高後時[1],酷吏[2]獨有侯封,刻轢宗室[3],侮辱功臣。呂氏已敗[4],遂夷[5]侯封之家。孝景時,晁錯以刻深[6],頗用術輔其資[7],而七國之亂[8],發怒於錯,錯卒以被戮[9]。其後有郅都、寧成之屬[10]。

【註釋】

[1]高後:即漢高祖的皇后呂雉。

[2]酷吏:以施行嚴苛酷烈刑法而聞名的官吏。

[3]刻轢(lì):苛刻欺壓。宗室:皇族。

[4]前180年,呂后死去,其族人呂祿、呂產等欲奪權,被周勃和陳平等剷除消滅。

[5]夷:剷除,消滅。

[6]刻深:苛刻嚴峻。

[7]術:法術。資:才能。按:晁錯事見《袁盎晁錯列傳》。

[8]七國之亂:指吳、楚七國反叛漢王朝的武裝叛亂。事詳見《吳王濞列傳》。

[9]卒:終於。戮:殺。按:七國叛亂後,袁盎誣陷晁錯,景帝為了自己的利益,殺了晁錯。

[10]之屬:之輩。

【原文】

郅都者,楊[1]人也。以郎事[2]孝文帝。孝景時,都為中郎將,敢直諫,面折[3]大臣於朝。嘗從入上林[4],賈姬如[5]廁,野彘卒[6]入廁。上目[7]都,都不行。上欲自持兵[8]救賈姬,都伏上前曰:“亡一姬復一姬進,天下所少寧賈姬等[9]乎?陛下縱自輕,奈宗廟[10]太后何[11]!”上還,彘亦去。太后聞之,賜都金百斤,由此重郅都。

濟南氏宗人[12]三百餘家,豪猾[13],二千石[14]莫能制,於是景帝乃拜都為濟南太守。至則族滅氏首惡[15],餘皆股慄[16]。居歲餘,郡中不拾遺。旁十餘郡守畏都如大府[17]。

都為人勇,有氣力,公廉,不發私書[18],問遺[19]無所受,請寄[20]無所聽。常自稱曰:“已倍親而仕[21],身固當奉職死節官下,終不顧妻子[22]矣。”

郅都遷[23]為中尉,丞相條侯至貴倨也,而都揖丞相[24]。是時民樸,畏罪自重,而都獨先嚴酷,致行法不避貴戚,列侯宗室見都,側目而視,號曰“蒼鷹”。

臨江王徵詣中尉府對簿[25],臨江王欲得刀筆為書謝上[26],而都禁吏不予。魏其侯使人以間與[27]臨江王。臨江王既為書謝上,因自殺。竇太后聞之,怒,以危法中[28]都,都免歸家。孝景帝乃使使持節[29]拜都為雁門太守,而便道之官[30],得以便宜從事[31]。匈奴素聞郅都節[32],居邊,為引兵去,竟[33]郅都死不近雁門。匈奴至為偶人[34]象郅都,令騎馳射,莫能中,見憚[35]如此。匈奴患之。竇太后乃竟中都以漢法[36]。景帝曰:“都忠臣。”欲釋之。竇太后曰:“臨江王獨非忠臣邪?”於是遂斬郅都。

【註釋】

[1]楊:地名。

[2]事:侍奉。

[3]面折:當面使人折服。

[4]上林:即上林苑。

[5]賈姬:漢景帝的一位姬妾。如:往。

[6]野彘(zhì):野豬。卒(cù):通“猝”,突然。

[7]目:用眼示意。

[8]持兵:拿著兵器。

[9]亡:失掉。復:又。寧:難道。賈姬等:同賈姬一樣的人。

[10]宗廟:帝王的祖廟,這裡代指朝廷。

[11]奈……何:對……怎麼辦。

[12]宗人:同宗之人。

[13]豪猾:強橫奸猾。

[14]二千石:俸祿為二千石的官員,此指濟南太守。

[15]族滅:把整個家族的人全部殺死。首惡:指郡中以姓為首作惡的人。

[16]股慄:大腿發抖。此極言恐懼之狀。慄,通“慄”。

[17]大府:高層官府。按:濟南府本與周圍郡府同級,但因懼怕郅都,故那些郡府的太守將濟南府視為比自己高的上級官府。

[18]公廉:公正而廉潔。私書:私人求情的信。

[19]問遺:送禮。

[20]請寄:私人請託。

[21]倍:通“背”,背棄。仕:當官。

[22]奉職:奉公盡職。死節:為節操而死。官下:當官的職位上。顧:掛念。妻子:老婆與孩子。

[23]遷:提升官職。

[24]條侯:指丞相周亞夫。至貴:最高貴。倨:傲慢。揖丞相:向丞相作揖。此言郅都不阿附權貴,見到至尊貴的丞相,也只是依禮而行。揖,拱手之禮。

[25]臨江王:景帝太子劉榮,後因其母賈姬失寵,被廢除太子之位,封為臨江王。前146年,他被控犯有侵佔宗廟罪,召到中尉府受審,遂自殺。這裡所記即此事。徵:召。詣:到……去。對簿:在公堂受審。

[26]刀筆:古代書寫工具。為書:寫信。謝上:向皇上謝罪。

[27]魏其侯:竇嬰。以間:在暗中,即秘密地。與:給。

[28]危法:嚴峻之法。中:中傷。這裡有彈劾的意思。

[29]節:使者的信物。

[30]便道之官:乘便取道上任,不必至朝廷謝恩。之官:上任,赴任。

[31]便宜從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不必奏請。

[32]節:行事。

[33]竟:終。

[34]至:竟然。偶人:木偶人。

[35]憚:怕。

[36]中都以漢法:用漢朝法律中傷郅都,使他構成死罪。

【原文】

寧成者,穰人也。以郎謁者事景帝。好氣[1],為人小吏,必陵[2]其長吏;為人上,操下[3]如束溼薪。滑賊任威[4]。稍[5]遷至濟南都尉,而郅都為守。始前數尉皆步入府,因吏謁[6]守如縣令,其畏郅都如此。及成往,直陵[7]都出其上。都素聞其聲[8],於是善遇,與結歡。久之,郅都死,後長安左右宗室多暴[9]犯法,於是上召寧成為中尉。其治效[10]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桀皆人人惴恐。

武帝即位,徙為內史。外戚多毀成之短[11],抵罪髡鉗[12]。是時九卿罪[13]死即死,少被[14]刑,而成極刑[15],自以為不復收[16],於是解脫[17],詐刻傳[18]出關歸家。稱曰:“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萬萬,安可比人乎!”乃貰貸買陂田[19]千餘頃,假[20]貧民,役使數千家。數年,會赦。致產[21]數千金,為任俠[22],持吏長短[23],出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於郡守。

【註釋】

[1]好氣:好勝。

[2]陵:欺。

[3]操下:控制下屬。

[4]滑賊:狡猾兇狠。任威:任意使威。

[5]稍:漸漸。

[6]步入府:步行進入太守府。因:通過。謁:拜見。

[7]直:徑直。陵:超越。

[8]聲:名望。

[9]暴:兇殘暴虐。

[10]效:學習。

[11]毀:指責。短:缺點。

[12]抵罪:判罪。髡(kūn)鉗:髡刑與鉗刑。按:剃光頭髮的刑罰稱髡,拿鐵環束脖稱鉗。

[13]九卿:秦漢時中央政府各部長官的總稱。罪:犯罪。

[14]被:加。

[15]極刑:最重的刑法,這裡指髡鉗。

[16]收:錄用。

[17]解脫:解開刑具。

[18]傳:出關的證明文件。文字刻於木板之上。

[19]貰:賒欠。陂田:有水可灌溉的田地。

[20]假:出租。

[21]致:得到。產:財產。

[22]任俠:專做制強扶弱、抱打不平之事。

[23]持:掌握,要挾。長短:指是非。

【原文】

周陽由者,其父趙兼以淮南王舅父侯周陽[1],故因姓周陽氏。由以宗家[2]任為郎,事孝文及景帝。景帝時,由為郡守。武帝即位,吏治尚循[3]謹甚,然由居二千石中,最為暴酷驕恣。所愛者,撓法[4]活之;所憎者,曲法[5]誅滅之。所居郡,必夷[6]其豪。為守,視都尉如令。為都尉,必陵太守,奪之治。與汲黯俱為忮[7],司馬安之文惡[8],俱在二千石列[9],同車未嘗敢均茵伏[10]。

由後為河東都尉,時與其守勝屠公爭權,相告言罪。勝屠公抵罪[11],義[12]不受刑,自殺,而由棄市。

自寧成、周陽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13],大抵[14]吏之治類多成、由等矣。

【註釋】

[1]趙兼:漢高帝之妾趙美人的弟弟。以:憑。淮南王:指漢高帝小兒子劉長。侯周陽:當了周陽侯。

[2]宗家:意謂帝王的外戚。

[3]尚:崇尚。循:沿。此指按法行事。

[4]撓法:枉法。

[5]曲法:歪曲法律。

[6]夷:平滅。

[7]忮:強狠。按: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漢書》無‘與’字、‘俱’字。忮,害也狠也。”

[8]文惡:用法律條文害人。按:《史記集解》引《漢書音義》曰:“(文惡)以文法傷害人。”《汲鄭列傳》:“黯姑姊子司馬安……文深巧善宦。”

[9]列:同列。此指官位相等。

[10]均:等。茵:車坐墊。伏:指車前橫木,即車軾。此言黯與司馬安皆懼周陽由,不敢與他爭高低。

[11]抵:判刑。

[12]義:道義。

[13]巧法:用巧詐的手段對待法律。

[14]大抵:大多。

【原文】

趙禹者,人。以佐史補中都官,用[1]廉為令史,事太尉亞夫。亞夫為丞相,禹為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2]。然亞夫弗任[3],曰:“極知禹無害[4],然文深[5],不可以居大府[6]。”今上[7]時,禹以刀筆吏積勞[8],稍遷為御史。上以為能,至太中大夫。與張湯論定[9]諸律令,作見知[10],吏傳得相監司[11]。用法益刻,蓋自此始。

【註釋】

[1]用:因為。

[2]廉平:廉潔公平。

[3]弗任:不重用。

[4]無害:無人能勝過,特出無比。

[5]文深:行法嚴苛。

[6]大府:上層官府。

[7]今上:如今的皇上。此指漢武帝。

[8]刀筆吏:指專從事文牘案頭工作的官吏。勞:功勞。

[9]論定:編成。

[10]作:製造。見知:即“見知法”。官吏明知他人犯罪,卻不揭露檢舉,則此官吏與罪人同罪。

[11]傳:通“轉”。監司:通“監伺”,相互監視。漢法規定官吏要相互監視,相互揭發罪過。

【原文】

張湯者,杜人也。其父為長安丞[1],出,湯為兒,守舍。還而鼠盜肉,其父怒,笞[2]湯。湯掘窟得盜鼠及餘肉,劾鼠掠治[3],傳爰書[4],訊鞫論報[5],並取鼠與肉,具獄,磔[6]堂下。其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7]。父死後,湯為長安吏久之。

周陽侯始為諸卿[8]時,嘗系[9]長安,湯傾身為之[10]。及出為侯,大與湯交,遍見[11]湯貴人。湯給事[12]內史,為寧成掾[13],以湯為無害,言大府[14],調為茂陵尉,治方中[15]。

武安侯[16]為丞相,徵[17]湯為史,時薦言之天子,補御史,使案事[18]。治陳皇后[19]蠱獄,深竟黨與[20]。於是上以為能,稍遷至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21]之吏。已而趙禹遷為中尉,徙為少府,而張湯為廷尉,兩人交歡,而兄事禹[22]。禹為人廉倨,為吏以來,舍毋[23]食客。公卿相造[24]請禹,禹終不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25]行一意而已。見文法輒[26]取,亦不覆案[27],求官屬陰罪[28]。湯為人多詐,舞智[29]以御人。始為小吏,乾沒[30],與長安富賈田甲、魚翁叔之屬交私[31]。及列九卿,收接天下名士大夫,己內心雖不合,然陽[32]浮慕之。

【註釋】

[1]丞:縣丞。

[2]笞:鞭打。

[3]劾:審判。掠治:拷打審問。

[4]傳:發出。爰書:記錄罪犯供詞的文書。

[5]訊鞠:反覆審問,窮究罪行。論報:把判決的罪罰報告上級。

[6]具獄:把應具備的審訊材料全部備齊,最後定案。磔:古代分屍酷刑。

[7]書獄:學習書寫獄詞。

[8]周陽侯:指田勝,漢景帝王皇后的異父弟弟。諸卿:指九卿。

[9]系:拘禁。

[10]傾身:用盡全身力量。為之:替他辯護。

[11]見:引見。

[12]給事:供職。

[13]掾:屬官之稱。

[14]言大府:向丞相府推薦。

[15]茂陵:漢武帝的陵墓,是其生前所預建。治:負責管理。方中:漢代稱天子預修的墓穴叫方中。

[16]武安侯:指田蚡。

[17]徵:徵召。

[18]案事:查驗辦理獄事。

[19]陳皇后:漢武帝的原配妻子,深得武帝寵愛。後來,她失寵,便召女巫楚服用巫術詛咒武帝。事發後,武帝命吏窮追此事,大興巫蠱之獄。見《漢書·外戚傳上》。

[20]竟:窮究。黨與:同黨。

[21]拘:約束。守職:在職位上。

[22]兄事禹:以對待兄長的禮節對待趙禹。

[23]毋:通“無”。

[24]造:往。

[25]孤立:獨自。

[26]文法:法令條文。輒:就。

[27]覆案:再審案。

[28]陰罪:尚未暴露的罪行。

[29]舞智:玩弄聰明。

[30]乾沒:白白吞沒別人的財物。此處指利用職權與商人合謀取利。

[31]交私:偷偷交往。

[32]陽:通“佯”。

【原文】

是時上方鄉文學[1],湯決大獄[2],欲傅古義[3],乃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補廷尉史[4],亭[5]疑法。奏讞[6]疑事,必豫先為上分別其原[7],上所是[8],受而著讞決法廷尉[9]絜令,揚[10]主之明。奏事即譴[11],湯應謝[12],鄉上意所便[13],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14]為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15]於此。”罪常釋[16]。間[17]即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為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為之。”其欲薦史,揚人之善蔽人之過如此。所治即上意所欲罪[18],予監史深禍者[19];即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20]者。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詆[21];即下戶羸弱[22],時口言[23],雖文致法[24],上財[25]察。於是往往釋湯所言。湯至於大吏[26],內行修[27]也。通賓客[28]飲食,於故人子弟為吏及貧昆弟[29],調護[30]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31],然得此聲譽。而刻深吏多為爪牙用者。依於文學之士,丞相弘[32]數稱其美。及治淮南、衡山、江都[33]反獄,皆窮根本。嚴助及伍被,上欲釋[34]之。湯爭曰:“伍被本畫[35]反謀,而助親倖出入禁闥爪牙臣[36],乃[37]交私諸侯如此,弗誅,後不可治。”於是上可論之[38]。其治獄所排[39]大臣自為功,多此類。於是湯益尊任,遷為御史大夫。

【註釋】

[1]是時:此時。上:天子,指漢武帝。方:正。鄉:通“向”,傾向。文學:指儒家學說。漢武帝崇尚孔子和孟子,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2]大獄:大案件。

[3]傅:附會。古義:指儒家經書上的說法。

[4]按:文帝時已設經學博士,武帝設五經博士,研習並傳授五經。治:研究。《尚書》:中國最早的散文集,收載夏、商、週三代的一些歷史文獻資料,闡述儒家思想,是儒家經典之一。《春秋》:孔丘所編修的魯國編年體的史書。書中宣傳了儒家的微言大義,是儒家的經典之一。

[5]亭:評判。此言遇到有疑問的法律條文,則請他們根據《尚書》和《春秋》的思想原則加以評斷,使其合於儒家的思想。

[6]奏:進奏。讞:審理定案。

[7]豫:通“預”。原:原委。

[8]是:正確。

[9]受:接受。著:記錄下來。決法:判案的法規。廷尉:此指以廷尉之名加以公佈。

[10]絜令:刻在木板上的法令。按:《尚書》作“挈”。絜,通“契”,用刀刻。揚:頌揚。

[11]譴:責備。

[12]應謝:認錯謝罪。

[13]上意:皇上的心意。便:便宜行事。

[14]固:本來。

[15]抵:至於。

[16]釋:寬恕,赦免。

[17]間:有時。

[18]欲罪:想治罪。

[19]予:給予。深禍者:指執法嚴酷的監史。

[20]與:給予。輕平:指執法而公平。

[21]舞文:揮舞筆墨,玩弄法令條文。巧詆:用巧言詆譭,將人置於死地。

[22]下戶:指平民百姓。羸弱:瘦弱。

[23]口言:口頭上奏。

[24]文致法:按法令衡量是否犯法。

[25]財:通“裁”,判定。

[26]大吏:大官。

[27]內行修:自身品德的修養。

[28]通賓客:與賓客交往。

[29]故人子弟:老朋友的子弟。昆弟:兄弟。

[30]調護:照顧。

[31]意忌:忌嫉。不專平:不純正公平。

[32]弘:公孫弘。

[33]淮南:指淮南王劉安。他曾聯絡許多人謀反。漢武帝元朔元年(前128),丞相公孫弘“乃疑淮南有畔逆計謀,深窮治其獄”。後劉安自殺。但是“所連引與淮南王謀反列侯、二千石、豪桀數千人,皆以罪輕重受誅”。見《淮南衡山列傳》,參見《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衡山:指衡山王劉賜,淮南王劉安的弟弟,曾與其子謀反,漢武帝元狩年間,謀反事暴露後,自殺。見《淮南衡山列傳》。江都:指漢景帝孫江都王劉建。他極端荒淫無倫,在淮南、衡山謀反時,也曾“陰作兵器”,圖謀不軌。後事發自殺。見《五宗世家》,參見《漢書·景十三王傳》。

[34]嚴助:即莊助,因與淮南王劉安有聯繫,被殺。伍被:任淮南中郎,與劉安共謀反叛中央之事,事發被殺。釋:釋放。

[35]畫:策劃。

[36]禁闥:禁中,即皇帝居住之處。爪牙臣:護衛之臣。

[37]乃:竟然。

[38]可:贊成。論之:判莊助和伍被有罪。

[39]排:排斥,打擊。

【原文】

會渾邪[1]等降,漢大興兵伐匈奴,山東水旱,貧民流徙,皆仰給縣官[2],縣官空虛。於是丞上指[3],請造白金及五銖錢,籠[4]天下鹽鐵,排[5]富商大賈,出告緡令[6],鋤豪強併兼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晏[7],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8],天下事皆決於湯。百姓不安其生,騷動。縣官所興,未獲其利,奸吏並侵漁[9],於是痛繩[10]以罪。則自公卿以下,至於庶人,鹹指[11]湯。湯嘗病,天子至自視病,其隆貴[12]如此。

匈奴來請和親[13],群臣議上前。博士狄山曰:“和親便[14]。”上問其便,山曰:“兵者兇器,未易數動[15]。高帝欲伐匈奴,大困平城[16],乃遂結和親。孝惠、高後[17]時,天下安樂。及孝文帝欲事[18]匈奴,北邊蕭然苦兵[19]矣。孝景時,吳楚七國反,景帝往來兩宮[20]間,寒心[21]者數月。吳楚已破,竟[22]景帝不言兵,天下富實。今自陛下舉兵擊匈奴,中國以空虛,邊民大困貧。由此觀之,不如和親。”上問湯,湯曰:“此愚儒,無知。”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湯乃詐忠。若湯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詆諸侯,別疏骨肉[23],使蕃臣[24]不自安。臣固知湯之為詐忠。”於是上作色[25]曰:“吾使生居一郡[26],能無使虜入盜[27]乎?”曰:“不能。”曰:“居一縣?”對曰:“不能。”復曰:“居一障[28]間?”山自度辯窮且下吏[29],曰:“能。”於是上遣山乘鄣[30]。至月餘,匈奴斬山頭而去。自是以後,群臣震懾[31]。

【註釋】

[1]會:正趕上。渾邪:即渾邪王,匈奴單于手下的諸王之一,於武帝元狩二年(前121)率領四萬多人投降漢朝。見《匈奴列傳》。

[2]仰給:依靠別人的供給生活。縣官:漢代稱官府為縣官。

[3]丞:通“承”,秉承,順從。上:天子。指:通“旨”,心意。

[4]白金:銀子。五銖錢:漢代的一種錢幣,其重量為五銖。籠:通“壟”,壟斷。

[5]排:排斥打擊。

[6]告緡令:動員民眾繳納稅收和揭發偷漏稅的法令。《史記正義》:“武帝伐四夷,國用不足,故稅民田宅船乘畜產奴婢等,皆平作錢數,每一千錢一算(一百二十文),出一等,賈人倍之,若隱不稅,有告之,半與告人,餘半入官,謂緡。出此令,用鋤築豪強兼併富商大賈之家也。”此令於武帝元鼎二年(前115)頒行,武帝元封元年(前110)終止。

[7]日晏:傍晚。晏,晚。

[8]丞相:指李蔡和莊青翟。充位:備丞相的空位。此指丞相清閒無事。

[9]侵漁:侵奪漁利。

[10]痛繩:徹底依法懲辦。

[11]指:斥責。

[12]隆貴:高貴。

[13]和親:漢王朝與邊疆少數民族首領間的政治聯姻。如把宗室之女嫁給匈奴單于為妻,以保持雙方的和睦關係。

[14]便:有利。

[15]兵:武器。此指戰爭。兇:兇險。數動:屢次動用。

[16]大困平城:漢高帝曾於前200年,親自率兵抗擊匈奴的侵擾,被匈奴圍困在平城東部的白登山上,七天後方解除困境,“士卒墮指者什二三”,蒙受很大損失。詳見《高祖本紀》。

[17]孝惠:即漢惠帝劉盈。高後:即漢高祖後呂雉。

[18]事:從事。指討伐匈奴。

[19]蕭然:騷動的樣子。苦兵:被戰爭搞得困苦不堪。

[20]兩宮:指未央宮和長樂宮。

[21]寒心:憂心。

[22]竟:直到(最後)。

[23]別疏:分隔疏遠。骨肉:指有血緣關係的親人,如父子、兄弟等。這裡指漢諸侯王同中央的關係。

[24]蕃臣:通“藩臣”,指諸侯王。

[25]作色:改變臉色。

[26]生:指狄山。居一郡:守衛一個郡。

[27]虜:敵人。入盜:入侵。

[28]障:邊塞禦敵的小城堡。

[29]度:思考。辯窮:辯論得無話可說,意謂辯論失敗。且:將。下吏:交給司法官吏判罪。

[30]乘鄣:保衛障。鄣,通“障”。乘,登。

[31]震懾:震動而驚懼。

【原文】

湯之客田甲,雖賈人[1],有賢操。始湯為小吏時,與錢通[2],及湯為大吏,甲所以責湯行義過失,亦有烈士[3]風。

湯為御史大夫七歲,敗。

河東人李文嘗與湯有郤[4],已而[5]為御史中丞,恚[6],數從中文書事有可以傷[7]湯者,不能為地[8]。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湯不平,使人上蜚變告文奸[9]事,事下湯[10],湯治,論[11]殺文,而湯心知謁居為之。上問曰:“言變事蹤跡安起[12]?”湯詳[13]驚曰:“此殆文故人[14]怨之。”謁居病臥閭里[15]主人,湯自往視疾,為謁居摩[16]足。趙國以冶鑄為業,王數訟[17]鐵官事,湯常排趙王[18]。趙王求湯陰事[19]。謁居嘗案[20]趙王,趙王怨之,並上書告:“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為摩足,疑與為大奸。”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系導官[21]。湯亦治他囚[22]導官,見謁居弟,欲陰為之,而詳不省[23]。謁居弟弗知,怨湯,使人上書告湯與謁居謀,共變告李文。事下減宣[24]。宣嘗與湯有郤,及得此事,窮竟[25]其事,未奏也。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26],丞相青翟朝,與湯約俱謝[27],至前,湯念獨丞相以四時行[28]園,當謝,湯無與[29]也,不謝。丞相謝,上使御史案其事。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30],丞相患之。三長史皆害[31]湯,欲陷[32]之。

【註釋】

[1]賈人:商人。

[2]錢通:以錢財相交。

[3]烈士:有志於功業又講求信義的人。

[4]郤:通“隙”,間隙,此指怨恨、隔閡。

[5]已而:後來。

[6]恚:怨恨。

[7]數:屢次。中:指禁宮之中。文書:指官府的公文檔案材料。傷:中傷。

[8]不能為地:不留餘地,加以利用。

[9]不平:不平靜,放心不下。蜚:通“飛”,飛語,流言。變告:因事緊急,不按常規,越級匿名上告。奸:壞事。

[10]下湯:交給張湯辦理。

[11]論:論罪判決。

[12]安起:從何而起。

[13]詳:通“佯”,假裝。

[14]殆:恐怕、大概。故人:從前的熟人。

[15]閭里:鄉里,同鄉。

[16]摩:按摩。

[17]數:屢次。訟:打官司。

[18]趙王:即景帝之子、武帝之兄劉彭祖,被封為趙王。他經常與中央所派來的主管趙國鐵器鑄造的官員發生爭執。

[19]陰事:秘事。此指暗中犯法的事。

[20]案:通“按”,檢舉。

[21]系:拘禁。導官:漢代少府屬下的糧谷加工之處,是待審罪犯暫時囚禁之所。

[22]治他囚:辦理其他囚犯的案子。

[23]詳:通“佯”,假裝。省:察看,檢查。

[24]事下減宣:把此事交給減宣去查辦。

[25]窮竟:追查到底,務求把事情搞清楚。

[26]孝文園:即霸陵,漢文帝的陵墓。瘞(yì)錢:埋在陵墓四角的陪葬錢。瘞,埋。

[27]約:商定。俱謝:同去謝罪。

[28]四時:四季。行:巡視。

[29]與:參與。

[30]致其文:呈上丞相四時巡視陵墓的法令條文。丞相見知:意謂丞相知道偷盜者而故意放縱,犯了見知故縱法,應當查辦。

[31]長史:是掌管有關官署的日常事務的官。以當時三公皆有長史之官,故曰“三長史”。害:忌恨。

[32]陷:陷害。

【原文】

始,長史朱買臣,會稽人也。讀《春秋》。莊助使人言買臣,買臣以《楚辭》與助俱幸[1],待中[2],為太中大夫,用事[3];而湯乃為小吏,跪伏使[4]買臣等前。已而湯為廷尉,治淮南獄,排擠莊助,買臣固心望[5]。及湯為御史大夫,買臣以會稽守為主爵都尉,列於九卿。數年,坐法廢[6],守[7]長史,見湯,湯坐床[8]上,丞史遇買臣弗為禮[9]。買臣楚士,深怨,常欲死之[10]。王朝,齊人也。以術[11]至右內史。邊通,學長短[12],剛暴強人也。官再至濟南相[13]。故皆居湯右[14],已而失官,守長史,詘體[15]於湯。湯數行[16]丞相事,知此三長史素貴,常凌折[17]之。以故三長史合謀曰:“始湯約與君謝,已而賣君;今欲劾[18]君以宗廟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湯陰事。”使吏捕案湯左[19]田信等,曰:湯且欲奏請,信輒先知之,居[20]物致富,與湯分之,及他奸事。事辭頗聞[21]。上問湯曰:“吾所為,賈人輒先知之,益居[22]其物,是類[23]有以吾謀告之者。”湯不謝。湯又詳驚曰:“固宜有。”減宣亦奏謁居等事。天子果以湯懷詐而面欺[24],使使八輩簿[25]責湯。湯具自道無此,不服。於是上使趙禹責湯。禹至,讓[26]湯曰:“君何不知分[27]也。君所治夷滅者幾何[28]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29],天子重致[30]君獄,欲令君自為計[31],何多以對簿為?”湯乃為書謝曰:“湯無尺寸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為三公,無以塞責[32]。然謀陷湯罪者,三長史也。”遂自殺。

湯死,家產直[33]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他業。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為天子大臣,被汙惡言而死,何厚葬乎!”載以牛車,有棺無槨[34]。天子聞之,曰:“非此母不能生此子。”乃盡案誅[35]三長史。丞相青翟自殺。出[36]田信。上惜湯,稍遷[37]其子安世。

趙禹中廢[38],已而為廷尉。始條侯以為禹賊深[39],弗任[40]。及禹為少府,比[41]九卿。禹酷急,至晚節[42],事益多,吏務為嚴峻,而禹治加緩,而名為平[43]。王溫舒等後起,治酷於禹。禹以老,徙為燕相。數歲,亂悖[44]有罪,免歸,後湯十餘年,以壽[45]卒於家。

【註釋】

[1]幸:受寵,被重用。

[2]待中:在宮中侍奉皇帝。

[3]用事:管理此事。

[4]使:聽候差遣。

[5]固:本來。望:怨恨。

[6]坐法:犯法。廢:免官。

[7]守:暫時代理。

[8]床:日常所坐的凳子。

[9]丞史:丞與史。此指張湯的佐官和屬官。遇:待。弗為禮:不禮貌。

[10]死之:把他(張湯)置於死地。

[11]以:憑。術:指儒家經術。

[12]長短:指戰國縱橫家的思想。

[13]再:第二次。濟南相:濟南國的相。按:漢代諸侯國的相,皆由中央政府委任。

[14]居:在。右:漢代以右為尊貴之位,比較官位的高低也用左右分別,右者官位高,左者官位低。

[15]詘體:指跪伏於地,拜見長官。詘,通“屈”。

[16]行:兼任職務,代理官職。

[17]凌折:欺凌而使其折服。

[18]劾:彈劾。

[19]案:審理。左:通“佐”,此指知情的證人。

[20]居:囤積。

[21]事辭:有關事情的供詞。聞:聽,此指關於張湯和田信的事,傳到天子那裡,被天子知道。

[22]益居:更多地囤積貨物。

[23]是:這。類:像。

[24]懷詐:心懷奸詐。面欺:當面欺騙。

[25]八輩:八批。簿:記錄本。“簿責”,按記錄在案的罪行責問張湯。

[26]讓:責備。

[27]分:情況。

[28]幾何:多少。

[29]狀:具體情況,即證據。

[30]重致:難以處理。

[31]自為計:意謂自殺。

[32]塞責:搪塞罪責。

[33]直:通“值”。

[34]槨:外棺。

[35]案誅:審理、誅殺。

[36]出:釋放。

[37]稍:漸漸。遷:升官。

[38]中廢:中途罷官。

[39]條侯:即周亞夫。賊深:殘酷陰狠。

[40]弗任:不重用。

[41]比:並列。

[42]晚節:晚年。

[43]平:平和。

[44]亂悖:昏亂違背情理。

[45]壽:壽終,老死。

【原文】

義縱者,河東人也。為少年時,嘗與張次公俱攻剽[1]為群盜。縱有姊姁,以醫幸王太后[2]。王太后問:“有子兄弟為官者乎?”姊曰:“有弟無行[3],不可。”太后乃告上,拜義姁弟縱為中郎,補上黨郡中令[4]。治敢行[5],少蘊藉[6],縣無逋[7]事,舉[8]為第一。遷為長陵及長安令,直法行治[9],不避貴戚。以捕案太后外孫脩成君子仲[10],上以為能,遷為河內都尉。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11],河內道不拾遺。而張次公亦為郎,以勇悍從軍,敢深入,有功,為岸頭侯。

寧成家居,上欲以為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東為小吏時,寧成為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12]。成不可使治民。”上乃拜成為關都尉。歲餘,關東吏隸[13]郡國出入關者,號曰:“寧見乳虎,無值[14]寧成之怒。”義縱自河內遷為南陽太守,聞寧成家居南陽,及縱至關,寧成側行[15]送迎,然縱氣盛,弗為禮。至郡,遂案寧氏,盡破碎[16]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屬皆奔亡[17],南陽吏民重足一跡[18]。而平氏朱彊、杜衍杜周為縱牙爪[19]之吏,任用,遷為廷史。軍數出定襄,定襄吏民亂敗,於是徙縱為定襄太守。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輕系[20]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21]亦二百餘人。縱一捕鞠[22],曰:“為死罪解脫。”是日皆報殺四百餘人。其後郡中不寒而慄[23],猾民[24]佐吏為治。

是時趙禹、張湯以深刻[25]為九卿矣,然其治尚寬,輔法而行,而縱以鷹擊毛摯[26]為治。後會五銖錢白金起,民為奸,京師[27]尤甚,乃以縱為右內史,王溫舒為中尉。溫舒至惡,其所為不先言縱[28],縱必以氣凌之,敗壞其功。其治,所誅殺甚多,然取[29]為小治,奸益不勝,直指[30]始出矣。吏之治以斬殺縛束為務,閻奉以惡用[31]矣。縱廉,其治放[32]郅都。上幸鼎湖[33],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34],道多不治。上怒曰:“縱以我為不復行此道乎?”嗛[35]之。至冬,楊可方受[36]告緡,縱以為此亂民,部吏捕其為[37]可使者。天子聞,使杜式治。以為廢格沮事[38],棄縱市。後一歲,張湯亦死。

【註釋】

[1]攻剽:搶奪。

[2]王太后:指漢武帝的母親王娡。

[3]無行:沒有好品行。

[4]上黨郡中令:上黨郡中某縣(史失其名)的縣令。

[5]敢行:嚴酷。

[6]蘊藉:寬和有涵養。

[7]逋:逃亡。

[8]舉:推舉。

[9]直法行治:依法辦理政事。

[10]捕案:逮捕審訊。脩成君子仲:武帝母王娡與前夫金王孫所生之女號脩成君,仲乃修成君之子,他仗恃外戚的地位,“橫於京城”。見《漢書·外戚傳上》。

[11]穰氏之屬:穰氏一類的豪強之人。按:穰姓之族為當地的豪強勢力。

[12]如狼牧羊:比喻為政兇狠險惡。

[13]吏:指郡國官員。隸:察看。

[14]乳虎:正在哺育幼虎的母虎。值:遇。

[15]側行:在旁邊隨行。“側行送迎”,極言寧成的謙恭態度。

[16]破碎:指誅滅。

[17]孔、暴:南陽的兩個大姓家族。奔亡:逃亡。

[18]重足:疊腳而行。一跡:一個腳印。按:此句極言南陽人的謹慎恐懼。

[19]牙爪:即“爪牙”。“牙爪之吏”,即親密的輔佐者。

[20]掩:通“揜”,取,此指捕抓犯人。重罪輕系:沒有戴刑具的重罪犯人。

[21]相視:猶言“探監”。

[22]一:全部。捕鞠:逮捕起來,加以審訊。鞠,通“鞫”。

[23]慄:通“慄”。

[24]猾民:豪強刁猾的百姓。

[25]深刻:執法嚴峻刻薄。

[26]鷹擊毛摯:喻酷烈兇狠。按:《漢書·酷吏傳》顏師古注曰:“如鷹隼之擊,奮毛羽,執取飛鳥也。”摯,攫取。

[27]京師:京城,指長安。

[28]先言縱:先向義縱報告。

[29]取:通“趣”,急促。

[30]直指:官名,由天子派到地方辦理案件,具有捕殺二千石高官的大權。

[31]以惡用:因為嚴刻而被重用。

[32]放:通“仿”,效法。

[33]鼎湖:縣名。一說是宮名,在今陝西省藍田縣境內。

[34]已:止,此指病癒。卒:通“猝”,突然。甘泉:宮名,在長安西北。

[35]嗛:含恨。

[36]方:正。受:受理。

[37]部:部署。為:替。

[38]廢格:廢棄敬君之禮。格,通“恪”,敬。按:義縱捕楊可之吏,即是違抗天子的詔命,犯大不敬之罪。沮事:破壞了天子下令要辦的大事(告緡)。

【原文】

王溫舒者,陽陵人也。少時椎埋[1]為奸。已而試[2]補縣亭長,數廢。為吏,以治獄至廷史。事張湯,遷為御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3]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4]任吏十餘人,以為爪牙,皆把其陰重罪[5],而縱使[6]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7],即有避[8],因其事夷[9]之,亦滅宗[10]。以其故齊趙之郊盜賊不敢近廣平,廣平聲[11]為道不拾遺。上聞,遷為河內太守。

素居廣平時,皆知河內豪奸之家,及往,九月而至。令郡縣私馬[12]五十匹,為驛[13]自河內至長安,部吏如居廣平時方路[14],捕郡中豪猾,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15],大者至族[16],小者乃死,家盡沒入償臧[17]。奏[18]行不過二三日,得可事[19]。論報[20],至流血十餘里。河內皆怪其奏,以為神速。盡十二月,郡中毋聲[21],毋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22]。其頗[23]不得失[24],之旁郡國,黎來,會春[25],溫舒頓足嘆曰:“嗟乎,令冬月益展[26]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殺伐行威不愛人如此。天子聞之,以為能,遷為中尉。其治復放[27]河內,徙諸名禍猾吏與從事[28],河內則楊皆、麻戊,關中楊贛、成信等。義縱為內史,憚未敢恣治[29]。及縱死,張湯敗後,徙為廷尉,而尹齊為中尉。

【註釋】

[1]椎埋:盜墓。

[2]試:任用。

[3]稍:逐漸。

[4]豪敢:狂暴果敢。

[5]把:把柄。陰重罪:尚未暴露的重罪。

[6]縱使:驅使。

[7]弗法:不法辦。

[8]即:若。避:躲避。

[9]因:根據。其事:指過去所犯的罪。夷:殺。

[10]滅宗:滅其家族。

[11]聲:名聲。

[12]私馬:私人之馬。

[13]驛:驛站。傳送公文和官員往來換馬暫歇之處。驛站是由政府規定而設的,王溫舒自行設驛,故用私馬。

[14]部吏:部署官吏。如:同。方路:策略。

[15]請:指報告天子。

[16]族:滅族。

[17]家:家產。沒:沒收。償臧:償還過去所得的贓物。臧,通“贓”。

[18]奏:指報告天子的奏章。

[19]可事:可以執行。即皇帝同意了王溫舒的做法。

[20]論報:判罪上報。

[21]毋聲:指郡中懼怕而不敢出聲。毋,通“無”。

[22]犬吠之盜:引得狗叫的盜竊事件。

[23]頗:少數。

[24]失:通“逸”,逃亡。

[25]黎來:追捕抓來。會春:正好春天到了。按:漢法,春天不執行死刑,死犯必在十二月底前殺死。

[26]令:使。益展:延長。

[27]放:仿效。

[28]徙:調。名禍:著名的禍害。此指劊子手。從事:同他一起做事。

[29]憚:怕。恣治:放縱地施用嚴酷之刑,加以治理。

【原文】

尹齊者,東郡茌平人。以刀筆稍遷至御史。事張湯,張湯數稱以為廉武[1],使督盜賊,所斬伐不避貴戚。遷為關內尉,聲甚於寧成。上以為能,遷為中尉,吏民益凋敝[2]。尹齊木強少文[3],豪惡吏伏匿[4]而善吏不能為治,以故事多廢,抵罪[5]。上覆徙溫舒為中尉,而楊僕以嚴酷為主爵都尉。

【註釋】

[1]數稱:經常稱讚。廉武:廉潔勇敢。

[2]凋敝:指生活困苦不堪。

[3]木強:指處事死板。少文:指不講求禮儀。

[4]伏匿:隱蔽躲藏。

[5]抵罪:被判罪。

【原文】

楊僕者,宜陽人也。以千夫[1]為吏。河南守案舉[2]以為能,遷為御史,使督盜賊關東。治放尹齊,以為敢摯行[3]。稍遷至主爵都尉,列九卿。天子以為能。南越反[4],拜為樓船將軍,有功,封將梁侯。為荀彘所縛[5]。居久之,病死。

【註釋】

[1]千夫:武官職銜號。

[2]案舉:考核並推薦當官。

[3]敢摯行:行事兇猛而有膽量。摯,通“鷙”。

[4]南越反:武帝時代,南越丞相呂嘉造反,元鼎六年(前111)派兵滅南越,將其地設為九郡。見《南越列傳》。

[5]楊僕同左將軍荀彘在武帝元封三年(前108)共同征伐朝鮮,因作戰不力和爭功,為荀彘所縛。荀彘坐爭功棄市,楊僕回國後,因罪免為平民百姓。見《朝鮮列傳》。

【原文】

而溫舒復為中尉。為人少文,居廷惛惛[1]不辯,至於中尉則心開。督盜賊,素習關中俗,知豪惡吏,豪惡吏盡復為用,為方略[2]。吏苛察,盜賊惡少年投缿購告言奸[3],置伯格長以牧司[4]奸盜賊。溫舒為人諂,善事有勢者,即無勢者,視之如奴。有勢家,雖有奸如山,弗犯;無埶者,貴戚必侵辱。舞文巧詆下戶之猾,以焄[5]大豪。其治中尉如此。奸猾窮治[6],大抵盡靡爛[7]獄中,行論[8]無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於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9],有勢者為遊[10]聲譽,稱治。治數歲,其吏多以權富。

溫舒擊東越[11]還,議有不中意者,坐小法抵罪免。是時天子方欲作通天台[12]而未有人,溫舒請覆中尉脫卒[13],得數萬人作。上說[14],拜為少府。徙為右內史,治如其故,奸邪少禁。坐法失官。復為右輔,行中尉事,如故操[15]。

歲餘,會宛軍[16]發,詔徵豪吏,溫舒匿其吏華成。及人有變告溫舒受員騎錢,他[17]奸利事,罪至族,自殺。其時兩弟及兩婚家[18]亦各自坐他罪而族。光祿徐自為曰:“悲夫,夫古有三族[19],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20]乎!”

溫舒死,家直累千金[21]。後數歲,尹齊亦以淮陽都尉病死,家直不滿五十金。所誅滅淮陽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屍,屍亡去[22]歸葬。

【註釋】

[1]居廷:在朝中辦事。惛惛:昏聵糊塗的樣子。

[2]為方略:出謀獻策。

[3]缿:古代接受告密文書的器具。其形狀像長頸之瓶,小孔,物可入而不可出。購告言奸:收買告發罪狀的情報。

[4]置:設置。伯格:通“陌落”,街道和村落。“伯格長”,指在田野街道到處設置督察之人。牧司:通“牧伺”,督察。

[5]焄:同“燻”,以火煙燻炙。此指脅迫。

[6]窮治:徹底追究。

[7]大抵:大都。靡爛:犯人受皮肉之刑,皮開肉綻,以致糜爛。靡,通“糜”。

[8]行論:判決有罪。

[9]部中:任所之中,轄區之內。中猾:中等以下的狡猾之人。伏:隱伏起來,不敢公開活動。

[10]遊:宣揚。

[11]東越:漢武帝元鼎六年(前111),東越王餘善謀反,漢派大軍平滅東越。王溫舒以中尉身份率兵出梅嶺擊東越。見《東越列傳》。

[12]通天台:臺名。其高五十丈,建於甘泉宮中。

[13]覆:考核。脫卒:逃兵。

[14]說:通“悅”。

[15]故操:從前的做法。

[16]宛軍:指討伐大宛的軍隊。按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發兵攻大宛。見《大宛列傳》。

[17]員騎:正額騎士,在籍騎兵。他:其他。

[18]婚家:有婚姻關係之家。

[19]三族:指父母、兄弟、妻子。

[20]五族:指王溫舒事累及兩婚家,共雲。

[21]直:通“值”。累:積累。金:漢代規定黃金一斤為一金。

[22]亡去:此指尹齊的屍體很快被偷運走,怕被仇恨者燒屍。

【原文】

自溫舒等以惡[1]為治,而郡守、都尉、諸侯二千石[2]欲為治者,其治大抵盡放溫舒,而吏民益輕犯法[3],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白政,楚有殷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範生之屬。大群至數千人,擅自號[4],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縛辱郡太守、都尉,殺二千石,為檄告縣趣具食[5];小群以百數,掠滷[6]鄉里者,不可勝數也。於是天子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猶弗能禁也,乃使光祿大夫範昆、諸輔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7]繡衣,持節[8],虎符[9]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飲食者[10]。坐連諸郡,甚者數千人。數歲,乃頗得其渠率[11]。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12]者,往往而群居,無可奈何。於是作“沈命法[13]”曰群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14]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15]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不敢發[16],恐不能得,坐課累府[17],府亦使其不言。故盜賊寖[18]多,上下相為匿,以文辭[19]避法焉。

【註釋】

[1]惡:指嚴法酷刑。

[2]諸侯二千石:指諸侯王國中俸祿為二千石的官員(相、內史、中尉等)們。

[3]吏民:官吏和百姓。輕犯法:以犯法為輕,即不拿犯法當一回事,輕易地犯法。

[4]擅自號:擅自自立名號。

[5]檄:文體名,主要用於聲討、曉諭一類的內容。趣:通“促”,催促。具食:準備糧食。

[6]滷:通:“擄”,搶掠。

[7]故:原來的。衣:穿。

[8]節:使者所持的信物。

[9]虎符:古代君王授予兵權或調遣軍隊的信物。一般多用銅製成虎形,中分為二,一半留在朝廷,一半交給受命的將軍。調兵時則須兩半虎符相合,君命方能生效。

[10]通飲食者:給起義者供應糧食的人。

[11]渠率:通“渠帥”,首領。

[12]阻山川:憑藉山川險阻抗擊官兵。

[13]沈命法:隱藏亡命者而被論罪的法令。“沈”通“沉”,藏匿。命,亡命。

[14]滿品:達到了規定的數量和程度。

[15]主:主持其事的人。

[16]發:報告。

[17]坐課:犯法被判刑。累:連累。府:郡府。

[18]寖:“浸”,更加。

[19]文辭:此指虛假不實的文字材料。

【原文】

減宣者,楊人也。以佐史無害給事河東守府[1]。衛將軍青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2],徵為大廄丞。官事辨[3],稍遷至御史及中丞。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4]獄,所以微文深詆[5],殺者甚眾,稱為敢決疑。數廢數起[6],為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王溫舒免中尉,而宣為左內史。其治米鹽[7],事大小皆關[8]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實物[9],官吏令丞不得擅搖[10],痛以重法繩[11]之。居官數年,一切郡中為小治辨[12],然獨宣以小致大,能因力行之,難以為經[13]。中廢,為右扶風,坐[14]怨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格殺[15]信,吏卒格信時,射中上林苑門,宣下吏詆罪[16],以為大逆,當[17]族,自殺。而杜周任用。

【註釋】

[1]給事:供職。守府:太守官衙。

[2]言上:指向皇上推薦。

[3]辨:通“平”,公。“官事辨”,言當官做事很公平。

[4]治:辦理。主父偃:這裡指像他這樣一段史實:在他任齊國國相時,曾“使人以王與姊奸事動王”,齊王怕論死,自殺。另一位諸侯王趙王出於自己的利害,在主父偃之任齊相出關時,已“使人上書,告言主父偃受諸侯金”。及齊王死,漢武帝“以為主父劫其王令自殺,乃徵下吏治”。見《平津侯主父列傳》,參見《齊悼惠王世家》。淮南王反:已見前注。

[5]微文:隱微的文辭。深詆:謂極盡誣陷之能事。

[6]數廢:屢次罷官。數起:多次被起用。

[7]治米鹽:管理米和鹽的小事。

[8]關:經過。

[9]部署:猶言“安排”。曹:具體的辦事部門。實物:財產器物。

[10]擅搖:擅自更動。

[11]痛:甚至。按徐灝《說文解字注箋》:“痛,引申為極甚之辭。”繩:制裁。

[12]治辨:處理事情合宜。

[13]經:常道。

[14]坐:因為。

[15]格殺:射殺。格,擊。

[16]下吏:交付法官。抵罪:判罪。詆,通“抵”。

[17]當:判罪。

【原文】

杜周者,南陽杜衍人。義縱為南陽守。以為爪牙,舉為廷尉史。事張湯,湯數言其無害,至御史。使案邊失亡[1],所論殺甚眾。奏事中[2]上意,任用,與減宣相編,更[3]為中丞十餘歲。

其治與宣相放,然重遲,外寬內深次骨[4]。宣為左內史,周為廷尉,其治大放張湯而善候伺[5]。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者,久系待問而微見[6]其冤狀。客有讓周曰:“君為天子決平,不循三尺法[7],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8]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9]為令。當時為是[10],何古之法[11]乎?”

至周為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12],不減百餘人。郡吏大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13]。章大者連逮證案[14]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近者數百里。會獄[15],吏因責如章告劾[16],不服,以笞掠定[17]之。於是聞有逮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有餘歲而相告言[18],大抵盡詆以不道[19]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萬餘人。

週中廢,後為執金吾[20],逐盜,捕治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21],天子以為盡力無私,遷為御史大夫。家兩子,夾河[22]為守,其治暴酷皆甚於王溫舒等矣。杜周初征為廷史,有一馬,且不全[23];及身久任事,至三公列,子孫尊官,家訾累數鉅萬[24]矣。

【註釋】

[1]案:通“按”,拷問審理。邊:邊境。失亡:指士卒逃亡。

[2]中:合。

[3]相編:互相接替。更:相互調換。

[4]重遲:指處事慎重,決斷遲緩。次骨:至骨。

[5]候伺:窺測。

[6]微見:暗中顯露。見,通“現”。

[7]決平:公平判案。循:遵照。三尺法:法律寫在三尺長(實為二尺四寸)的竹簡上,故以“三尺法”代稱法律。

[8]前主:從前的國君。

[9]疏:分條記載。

[10]當時:合於當代。當,合。是:正確。

[11]法:效法。

[12]新故:新舊。相因:相積累。

[13]章:奏章。

[14]證案:與案件有關的證人。

[15]會獄:把案犯押至京師會審。

[16]因:於是。責:要求。如章:按奏章而言。告劾:所告的罪狀。

[17]笞:刑具,竹板、木板。掠:打。定:定案。

[18]更:經歷。數赦:屢次赦免。相告言:仍在訴訟。

[19]大抵:大都。詆以不道:誣判為大逆不道之罪。

[20]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中尉為執金吾。杜周於天漢二年(前99)擔任金吾。

[21]桑弘羊:漢昭帝元鳳元年(前80)桑弘羊死於燕王旦事件中。此處所言非指桑弘羊本人事,實為其親屬之事。衛皇后昆弟子:蓋指漢武帝皇后衛子夫之弟大將軍衛青之子衛伉、衛不疑和衛登坐法或坐酎金事。昆弟:兄弟。刻深:嚴苛酷烈。

[22]家兩子:家中有兩個兒子,即杜延壽、杜延考。夾河:在黃河兩岸。按:杜延壽任河內(在黃河北岸)太守,杜延考任河南太守。

[23]全:指配備不完好。

[24]訾:通“貲”,錢財。鉅萬:萬萬。

【原文】

太史公曰:自郅都、杜周十人[1]者,此皆以酷烈為聲。然郅都伉直[2],引是非,爭天下大體[3]。張湯以知陰陽[4],人主與俱上下[5],時數辯當否,國家賴其便。趙禹時據法守正。杜周從諛,以少言為重。自張湯死後,網密,多詆嚴,官事寖以秏廢。九卿碌碌奉[6]其官,救過不贍[7],何暇論繩墨之外[8]乎!然此十人中,其廉者足以為儀表,其汙者足以為戒,方略教導,禁奸止邪,一切亦皆彬彬[9],質有其文武[10]焉。雖慘酷,斯稱其位[11]矣。至若蜀守馮當暴挫[12],廣漢李貞擅磔人[13],東郡彌僕鋸項[14],天水駱璧推鹹[15],河東褚廣妄殺,京兆無忌、馮翊殷周蝮鷙[16],水衡閻奉樸擊賣請[17],何足數哉!何足數哉!

【註釋】

[1]十人:文中所寫酷吏共十一人,此處舉其略數而言。

[2]伉直:剛烈正直。伉,通“亢”。

[3]引是非:辯說是非。天下大體:與國家利益有關的重要原則。

[4]知陰陽:指懂得分析觀察君王的喜怒哀樂而投其所好。

[5]人主:皇上。俱上下:意謂保持意見一致。

[6]碌碌:平庸無能。奉:供職,做事。

[7]贍:足。

[8]繩墨之外:指法律以外的事。

[9]彬彬:斯文有禮貌的樣子。

[10]質:本質。文:禮義教化。武:指刑罰。

[11]稱其位:稱職。

[12]暴挫:兇暴地摧殘人。

[13]磔人:裂屍。

[14]鋸項:用鋸割斷脖子。

[15]推鹹:當作“椎成”(據《集解》、《索隱》、梁玉繩《史記志疑》、王念孫《讀書雜誌》說),意謂“椎擊之以成獄”(王念孫語)。

[16]蝮鷙:兇狠。蝮,通“愎”。

[17]樸擊:用木棒打人。賣請:逼人拿錢求得寬免。

【譯文】

孔子說:“用政治法令來引導百姓,用刑罰來約束百姓,老百姓只求免於犯罪卻沒有羞恥之心。如果用道德來引導百姓,用禮儀來約束百姓,百姓不僅懂得恥辱,而且能夠達到自覺地修身境界。”老子說:“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不表現在形式上的德,因此才有德;道德低下的人,執守著形式上的德,因此沒有實際的德。”“法令越是嚴酷,盜賊反而更多。”太史公說:這些話說得太好了!法令是治理國家的手段,但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根本辦法。從前秦朝的法網十分嚴密,但是奸邪詐偽的事情卻層出不窮,這情況發展到最嚴重的時候,從上到下都相互欺騙,達到國家一蹶不振的地步。在這個時候,官吏管理政事就像抱薪救火、揚湯止沸一樣,如果不用強健有力的人和嚴酷的法令,怎麼能勝其任而愉快呢?如果讓倡言道德的人來幹這些事,一定會失職的。所以,孔子說:“審理訴訟,我同別人一樣;一定要有不同,那就讓人們不要再發生訴訟的事。”老子說:“愚蠢淺陋的人聽到道德之言,就會大笑起來。”這些話並不是虛妄之言。漢朝建立後,破壞了方形的,換成圓形的,對秦朝法律作了較大變動,如同砍掉外部的雕飾,露出質樸自然的本質一樣,法律由繁苛而至寬簡,就像可以漏掉吞舟之魚的漁網,然而官吏的治績純厚美盛,不至於做出奸邪之事,百姓也都平安無事。由此可見,國家政治的美好,在於君王的寬厚,而不在法律的嚴酷。

高後時代,酷吏只有侯封,苛刻欺壓皇族,侵犯侮辱有功之臣。諸呂徹底失敗後,朝廷就殺了侯封的全家。孝景帝時代,晁錯用心苛刻嚴酷,多用法術來施展他的才能,因而吳、楚等七國叛亂,把憤怒發洩到晁錯身上,晁錯因此被殺。這以後有郅都和寧成之輩。

郅都是楊縣人,以郎官的身份服事孝文帝。景帝時代,郅都當了中郎將,敢於向朝廷直言進諫,在朝廷上當面使人折服。他曾經跟隨天子到上林苑,賈姬到廁所去,野豬突然闖進廁所。皇上用眼示意郅都,郅都不肯行動。皇上想親自拿著武器去救賈姬,郅都跪在皇上面前說:“失掉一個姬妾,還會有個姬妾進宮,天下難道會缺少賈姬這樣的人嗎?陛下縱然看輕自己,而祖廟和太后怎麼辦呢?”皇上回轉身來,野豬也離開了。太后聽說了這件事,賞賜郅都黃金百斤,從此重視郅都。

濟南姓的宗族共有三百多家,強橫奸猾,濟南太守不能治服他們。於是,漢景帝就任命郅都當濟南太守。郅都來到濟南郡所,就把氏家族首惡分子的全家都殺了,其餘姓壞人都嚇得大腿發抖。過了一年多,濟南郡路不拾遺。周圍十多個郡的郡守畏懼郅都就像畏懼上級官府一樣。

郅都為人勇敢,有氣力,公正廉潔,不翻開私人求情的信,送禮他不接受,私人的請託他不聽。他常常自己說:“已經背離父母而來當官,我就應當在官位上奉公盡職,保持節操而死,終究不能顧念妻子兒女。”

郅都調升中尉之官,丞相周亞夫官最高而又傲慢,而郅都見到他只是作揖,並不跪拜。這時,百姓質樸,怕犯罪,都守法自重,郅都卻自首先施行嚴酷的刑法,以致執法不畏避權貴和皇親,連列侯和皇族之人見到他,都要側目而視,稱呼他為“蒼鷹”。

臨江王被召到中尉府受審問,臨江王想得到書寫工具,給皇上寫信,表示謝罪,郅都卻告訴官吏不給他書寫工具。魏其侯派人暗中給臨江王送去書寫工具。臨江王給皇上寫了謝罪的信,於是就自殺了。竇太后聽到這個消息,發怒了,用嚴法中傷郅都,郅都被免官歸家。漢景帝就派使者拿著符節任命郅都為雁門太守,並讓他乘便取道上路,直接去雁門上任,根據實際情況獨立處理政事。匈奴人一向聽說郅都有操節,現在由他守衛邊境,所以匈奴人便領兵離開漢朝邊境,直到郅都死去時,一直沒敢靠近雁門。匈奴甚至做了像郅都模樣的木偶人,讓騎兵們奔跑射擊,沒有人能射中,害怕郅都到了如此的程度。匈奴人以郅都為禍患。竇太后最後竟以漢朝法律中傷郅都,景帝說:“郅都是忠臣。”想釋放他。竇太后說:“臨江王難道就不是忠臣嗎?”於是,就把郅都殺了。

寧成是穰縣人,做侍衛隨從之官服事漢景帝。他為人好勝,做人家的小官時,一定要欺凌他的長官;做了人家的長官,控制下屬就像捆綁溼柴一樣隨便。他狡猾兇殘,任性使威,逐漸升官,當了濟南都尉。這時,郅都是濟南太守。在此之前的幾個都尉都是步行走入太守府,通過下級官吏傳達,然後進見太守,就像縣令進見太守一樣,他們畏懼郅都就是這個樣子。等到寧成前來,卻一直越過郅都,走到他的上位。郅都一向聽說過他的名聲,於是很好地對待他,同他結成友好關係。過了好久,郅都死去。後來,長安附近皇族中的好多人兇暴犯法。於是,皇上召來寧成當了中尉。他的治理辦法仿效郅都,他的廉潔不如郅都,但是皇族豪強人人都恐懼不寧。

漢武帝即位,寧成改任為內史。外戚們多誹謗寧成的缺點,他被依法判處剃髮和以鐵縛脖子的刑罰。這時,九卿犯罪該處死的就處死,很少遭受一般刑罰,而寧成卻遭受極重的刑罰。他自己認為朝廷不會再用他當官,於是就解脫刑具,私刻假的有關文件,出了函谷關回到家中。他楊言:“當官做不到二千石一級的高官,經商掙不到一千萬貫錢,怎能同別人相比呢?”於是,他借錢買了一千多頃可灌溉的土地,出租給貧苦的百姓,給他種地受奴役的有幾千家。幾年以後,遇上大赦。他已有了幾千斤黃金的家產,專好抱打不平,掌握官吏們的短處,出門時有幾十個騎馬的人跟隨其後。他驅使百姓的權威比郡守還大。

周陽由,他父親趙兼以淮南王劉長舅父的身份被封為周陽侯,所以姓周陽。周陽由因為是外戚被任命為郎官,服事孝文帝和孝景帝。景帝時,周陽由當了郎官。漢武帝即位後,官員處理政事,崇尚遵循法度,謹慎行事。然而,周陽由在二千石一級的官員中,是最暴虐殘酷、驕傲放縱的人。他所喜愛的,如果犯了死罪,就曲解法律使那人活下來;他所憎惡的,就歪曲法令把人殺死。他在哪個郡當官,就一定要消滅那個郡的豪門。他當郡太守,就把都尉視同縣令一般。他當都尉,必定欺凌太守,侵奪他的權力。他和汲黯都屬於強狠之人,還有司馬安善用法令條文害人,都身居二千石官員的行列,可是汲黯與司馬安若與周陽由同車都不敢和周陽由均分坐墊與同伏車欄。

周陽由後來當了河東郡的都尉,經常同郡太守勝屠公爭權,互相告狀。結果,勝屠公被判決有罪,但他堅持道義,不肯接受刑罰而自殺,周陽由被處以棄市之刑。

從寧成、周陽由之後,政事更加繁雜,百姓用巧詐的手段對付法律,多數官吏治理政事都像寧成和周陽由一樣。

趙禹是縣人,以佐史的身份補任京城官府的官員,因為廉潔升為令史,服事周亞夫。周亞夫當丞相,趙禹當丞相史,丞相府中的人都稱讚他廉潔公平。但周亞夫不重用他,說:“我知道趙禹有傑出無比的才幹,但他執法深重嚴酷,不能在大的官府當官。”武帝時代,趙禹因為從事文書工作而積累功勞,逐漸升為御史。皇上認為他能幹,又升他到太中大夫。他和張湯共同制定各種法令,製作“見知法”,讓官吏互相監視,相互檢舉。漢朝法律越發嚴厲,大概就從這時開始。

張湯是杜縣人。他父親當長安縣丞,有一次出門去,張湯當時是小孩,父親就讓他在家看門。父親回家後,看到老鼠偷了肉,就對張湯發怒,用鞭子打了他。張湯掘開鼠洞,找到偷肉的老鼠和沒吃完的肉,就舉告老鼠的罪行,加以拷打審問,記錄審問過程,反覆審問,把判決的罪狀寫好報告,並且把老鼠和剩肉取來,當堂最後定案,把老鼠分屍處死。他父親看到這情景,又看到那判決詞就像老練的法官所寫,特別驚訝,於是就讓他學習斷案的文書。父親死後,張湯就當了長安的官員,做了很長一段時間。

周陽侯田勝開始做九卿之官時,曾經被拘禁在長安,張湯盡其全力加以保護。待田勝出獄封了侯,與張湯密切交往,並把當朝權貴一一介紹給張湯,讓張湯同他們相識。張湯在內史任職,做寧成的屬官。因為張湯才華無比,寧成就向上級官府推薦,被調升為茂陵尉,主持陵墓土建工程。

武安侯田蚡當了丞相,徵召張湯做內史,經常向天子推薦他,被任命為御史,讓他處理案件。他主持處理陳皇后巫蠱案件時,深入追究同黨。於是,漢武帝認為他有辦事能力,逐步提拔他當了太中大夫。他與趙禹一起制定各種法律條文,務求苛刻嚴峻,約束在職的官吏。不久,趙禹提升為中尉,又改任少府,而張湯當了廷尉,兩人友好交往,張湯以對待兄長的禮節對待趙禹。趙禹為人廉潔傲慢,當官以來,家中沒有食客。三公九卿前來拜訪,趙禹卻始終不回訪答謝,務求斷絕與知心朋友和賓客的來往,獨自一心一意地處理自己的公務。他看到法令條文就取來,也不去複查,以求追究從屬官員的隱秘的罪過。張湯為人多詐,善施智謀控制別人。他開始當小官時,就喜歡以權自謀私利,曾與長安富商田甲、魚翁叔之流勾結。待當了九卿之官時,便結交天下名士大夫,自己內心雖然同他們不合,表面卻裝出仰慕他們的樣子。

這時,漢武帝正心向儒家學說,張湯判決大案,就想附會儒家觀點,因此就請博士弟子們研究《尚書》《春秋》,他擔任廷尉史,就請他們評判法律的可疑之處。每次上報判決的疑難案件,都預先給皇上分析事情的原委。皇上認為對的,就接受並記錄下來,作為判案的法規,以廷尉的名義加以公佈,頌揚皇上的聖明。如果奏事遭到譴責,張湯就認錯謝罪,順著皇上的心意,一定要舉出正、左右監和賢能的屬吏,說:“他們本來向我提議過,就像皇上責備我的那樣,我沒采納,愚蠢到這種地步。”因此,他的罪常被皇上寬恕不究。他有時向皇上呈上奏章,受到稱讚,他就說:“我當初本不知道應該這麼辦,這是我手下的某個廷尉正、廷尉監或史要我這麼辦的。”他就是這麼推薦人,這麼喜歡揚人之善,隱人之過。他所處理的案件,如果是皇上想要加罪的,他就交給執法嚴酷的監史去辦理;要是皇上想寬恕的,他就交給執法輕而公平的監史去辦理。他所處理的如果是豪強,則一定要玩弄法律條文,巧妙地進行誣陷。如果是平民百姓和瘦弱的人,則常常用口向皇上陳述,雖然按法律條文應當判刑,但請皇上明察裁定。於是,皇上往往就寬釋了張湯所說的人。張湯雖做了大官,自身修養很好,與賓客交往,同他們喝酒吃飯,對於老朋友當官的子弟以及貧窮的兄弟們,照顧得尤其寬厚。他拜問三公,不避寒暑。所以,張湯雖然執法嚴酷,內心嫉妒,處事不純正公平,卻得到這個好名聲。那些執法酷烈刻毒的官吏都被他用為屬吏,又都依從於儒學之士。丞相公孫弘屢次稱讚他的美德。待到他處理淮南王、衡山王、江都王謀反的案件,都能窮追到底。嚴助和伍被,皇上本想寬恕他們,張湯爭辯說:“伍被本來是策劃謀反的人,嚴助是皇上親近寵幸的人,是出入宮廷禁門的護衛之臣,竟然這樣私交諸侯。如不殺他,以後就不好管理臣下了。”於是,皇上同意對他們的判決。他處理案子打擊大臣,自己邀功的情況,多半如此。於是,張湯更加受到尊寵和信任,升為御史大夫。

正巧趕上匈奴渾邪王等投降漢朝,漢朝出動大軍討伐匈奴,山東遇到水澇和乾旱的災害,貧苦百姓流離失所,都依靠政府供應衣食,政府因此倉庫空虛。於是,張湯按皇上旨意,請鑄造銀錢和五銖錢,壟斷天下的鹽鐵經營權,打擊富商大賈,發佈告緡令,剷除豪強兼併之家的勢力,玩弄法律條文巧言誣陷,來輔助法律的推行。張湯每次上朝奏事,談論國家的財用情況,一直談到傍晚,天子也忘記了吃飯時間。丞相無事可做,空佔相位,天下的事情都取決於張湯。致使百姓不能安心生活,騷動不寧,政府興辦的事得不到利益,而奸官汙吏卻一起侵奪盜竊,於是就徹底以法懲辦。從三公九卿以下,直到平民百姓,都指責張湯。張湯曾經生病,天子親自前去看望他,他的高貴達到這種地步。

匈奴來漢朝請求和親,群臣都到天子跟前議論此事。博士狄山說:“和親有利。”皇上問他有利在何處?狄山說:“武器是兇險的東西,不可以屢次動用。高帝想討伐匈奴,被圍在平城,就和匈奴結成和親之好。孝惠、高後時期,天下安定快樂。待到孝文帝時,想征討匈奴,結果北方騷擾不安、百姓苦於戰爭。孝景帝時,吳、楚七國叛亂,景帝往來於未央宮和長樂宮之間,憂心了幾個月。吳楚七國叛亂平定後,直到景帝去世不再談論戰爭,天下卻富裕殷實。如今,自從陛下發兵攻打匈奴,國內因此而財用空虛,邊境百姓極為困苦。由此可見,用兵不如和親。”皇上又問張湯,張湯說:“這是愚蠢的儒生,無知。”狄山說:“我固然是愚忠,像御史大夫張湯卻是詐忠。像張湯處理淮南王和江都王的案子,用嚴酷的刑法,放肆地詆譭諸侯,離間骨肉之親,使各封國之臣自感不安。我本來就知道張湯是詐忠。”於是,皇上變了臉色,說:“我派你駐守一個郡,你能不讓匈奴進京來搶掠嗎?”狄山說:“不能。”皇上說:“駐守一個縣呢?”狄山回答說:“不能。”皇上又說:“駐守一個邊境城堡呢?”狄山自己想到,如果辯論到無話回答,皇上就要把自己交給法官治罪,因此說:“能。”於是,皇上就派遣狄山登上邊塞城堡。過了一個多月,匈奴斬下狄山的頭就離開了。從此以後,群臣震驚恐懼。

張湯的門客田甲雖是商人,卻有賢良的品行。張湯開始做小官時,他與張湯以錢財交往,待張湯當了大官,他責備張湯品德道義方面的過錯,很有忠義之士的風度。

張湯當了七年御史大夫,失敗了。

河東人李文曾經同張湯有嫌隙,以後他當了御史中丞,心中怨恨張湯,屢次從宮中文書裡尋找可以用來傷害張湯的材料,不留餘地。張湯有個喜愛的下屬叫魯謁居,知道張湯對此心中不平,就讓人以流言向皇上密告李文的壞事,而這事正好交給張湯處理。張湯就判決李文死罪,把他殺了,他也知道這事是魯謁居乾的。皇上問道:“匿名上告李文的事是怎樣發生的?”張湯假裝驚訝地說:“這大概是李文的老朋友怨恨他。”後來,魯謁居病倒在同鄉主人的家中,張湯親自去看望他的病情,替魯謁居按摩腳。趙國人以冶煉鑄造為職業,趙王劉彭祖屢次同朝廷派來主管鑄鐵的官員打官司,張湯常常打擊趙王。趙王尋找張湯的隱私之事。魯謁居曾經檢舉過趙王,趙王怨恨他,於是就上告他們二人,說:“張湯是大臣,其屬官魯謁居有病,張湯竟然給他按摩腳,我懷疑兩人必定一同做了大的壞事。”這事交給廷尉處理,魯謁居病死了,事情牽連到他的弟弟,就把他弟弟拘禁在導官署。張湯也到導官署審理別的囚犯,看到魯謁居的弟弟,想暗中幫助他,所以假裝不察看他。魯謁居的弟弟不知道這個情況,怨恨張湯,因此就讓人上告張湯和魯謁居搞陰謀,共同匿名告發了李文。這事交給減宣處理。減宣曾同張湯有嫌隙,待他接受了這案子,把案情查得水落石出,沒有上報。正巧有人偷挖了孝文帝陵園裡的殉葬錢,丞相莊青翟上朝,同張湯約定一同去謝罪。到了皇上面前,張湯想只有丞相必須按四季巡視陵園,丞相應當謝罪,與我張湯沒關係,不肯謝罪。丞相謝罪後,皇上派御史查辦此事。張湯想按法律條文判丞相明知故縱的罪過,丞相憂慮此事。丞相手下的三個長史都忌恨張湯,想陷害他。

最初,長史朱買臣是會稽人,攻讀《春秋》。莊助讓人向皇帝推薦朱買臣,朱買臣因為精讀《楚辭》,同莊助都得到皇上的寵幸,從侍中升為太中大夫,當權。這時,張湯只是個小官,在朱買臣等面前下跪聽候差遣。不久,張湯當了廷尉,辦理淮南王案件,排擠莊助,朱買臣心裡本來怨恨張湯。待張湯當了御史大夫,朱買臣從會稽太守的職位上調任主爵都尉,位列九卿。幾年後,因犯法罷官,代理長史,去拜見張湯,張湯坐在日常所坐的椅子上接見朱買臣,他的丞史一類的屬官也不以禮對待朱買臣。朱買臣是楚地士人,深深怨恨張湯,常想把他整死。王朝是齊地人,憑著儒家學說當了右內史。邊通,學習縱橫家的思想學說,是個性格剛強暴烈的強悍之人。當官,兩次做濟南王的丞相。從前,他們都比張湯的官大,不久丟了官,代理長史,對張湯行屈體跪拜之禮。張湯屢次兼任丞相的職務,知道這三個長史原來地位很高,就常常欺負壓制他們。因此,三位長史合謀並對莊青翟說:“開始張湯同你約定一起向皇上謝罪,緊接著就出賣了你;現在又用宗廟之事控告你,這是想代替你的職位。我們知道張湯的不法隱私。”於是,就派屬吏逮捕並審理張湯的同案犯田信等人,說張湯將要向皇上奏請政事,田信則預先就知道,然後囤積物資,發財致富,同張湯分贓,還有其他壞事。有關此事的供詞被皇上聽到了,皇上向張湯說:“我所要做的事,商人則預先知道此事,越發囤積那些貨物,這像有人把我的想法告訴了他們一樣。”張湯不謝罪,卻又假裝驚訝地說:“應該說一定有人這樣做了。”這時,減宣也上奏書報告張湯和魯謁居的犯法之事。天子果然以為張湯心懷巧詐,當面欺騙君王,派八批使者按記錄在案的罪證審問張湯。張湯自己說沒有這些罪過,不服。於是,皇上派趙禹審問張湯。趙禹來了以後,責備張湯說:“皇上怎能不知道情況呢?你辦理案件時,被夷滅家族的有多少人呢?如今人家告你的罪狀都有證據,天子難以處理你的案子,想讓你自己想法自殺,何必多對證答辯呢?”張湯就寫信謝罪說:“張湯沒有尺寸之功,起初只當文書小吏,陛下寵幸我,讓我位列三公,無法推卸罪責。然而,陰謀陷害張湯的罪人是三位長史。”張湯於是就自殺了。

張湯死時,家產總值不超過五百金,都是所得的俸祿和皇上的賞賜,沒有其他的產業。張湯兄弟和兒子們仍想厚葬張湯,他母親說:“張湯是天子的大臣,遭受惡言誣告而死,何必厚葬呢?”於是,就用牛車拉著棺材,沒有外槨。天子聽到這情況後,說:“沒有這樣的母親,生不出這樣的兒子。”就窮究此案,把三個長史全都殺了。丞相莊青翟也自殺。田信被釋放出去。皇上憐惜張湯,逐漸提拔他的兒子張安世。

趙禹中途被罷官,不久當了廷尉。當初,條侯周亞夫認為趙禹殘酷陰狠,不肯重用。後來趙禹當了少府,與九卿並列。趙禹做事嚴酷急躁,到晚年時,國家事情越來越多,官吏致力於施行嚴刑峻法,而趙禹執法被稱為平和。王溫舒等人是後起之官,執法比趙禹嚴酷。因為趙禹年老,改任燕國丞相。幾年後,犯有昏亂背逆之罪,被免官,在張湯死後十餘年,老死在家中。

義縱是河東人。少年時代,曾與張次公一塊搶劫,結為強盜團伙。義縱有個姐姐叫姁,憑醫術受到太后的寵幸。王太后問姁說:“你有兒子和兄弟當官嗎?”義縱的姐姐說:“有個弟弟,品行不好,不能當官。”太后就告訴皇上,任義姁的弟弟義縱為中郎,改任上黨郡中某縣的縣令。義縱執法嚴酷,很少有寬和包容的情形,因此縣裡沒有逃亡的事,被推薦為第一。後來改任長陵和長安的縣令,依法辦理政事,不迴避貴族和皇親。因為逮捕審訊太后的外孫脩成君的兒子仲,皇上認為他有能力,任為河內都尉。到任後,他就把當地豪強穰氏之流滅了族,使河內出現道不拾遺的局面。張次公也當了郎官,憑著他的勇敢剽悍當了兵,因為作戰敢於深入敵軍,獲得軍功,封為岸頭侯。

寧成在家閒居時,皇帝想讓他當太守。御史大夫公孫弘說:“我在山東當小官時,寧成做濟南都尉,他處理政事就像狼牧羊一樣兇。寧成不可以用來治理百姓。”皇上就任命寧成當關都尉。一年以後,關東郡國的官吏察看郡國中出入關口的人,都揚言:“寧肯看到給幼崽哺乳的母虎,也不要遇到寧成發怒。”義縱從河內調任南陽太守,聽說寧成在南陽家中閒居,等到義縱到達南陽關口,寧成跟隨身後,往來迎送,但是義縱盛氣凌人,不以禮相待。到了郡府,義縱就審理寧氏家的罪行,完全粉碎了有罪的寧氏家族。寧成也被株連有罪,至於孔姓和暴姓之流的豪門都逃亡而去,南陽的官吏百姓都怕得謹慎行動,不敢有錯。平氏縣的朱彊、杜衍縣的杜周都是義縱的得力屬官,受到重用,升為廷史。這時,漢朝軍隊屢次從定襄出兵打匈奴,定襄的官吏和百姓人心散亂、世風敗壞,朝廷於是改派義縱做定襄太守。義縱到任後,捕取定襄獄中沒有戴刑具的重罪犯人二百人,以及他們的賓客兄弟私自探監的也有二百餘人。義縱把他們全部逮捕起來加以審訊,罪名是“為死罪解脫”。這天都上報殺人數目,共四百餘人。這之後,郡中人都不寒而慄,連刁猾之民也輔佐官吏治理政事。

這時,趙禹、張湯都因執法嚴酷而當了九卿之官,但是他們的治理辦法還算寬鬆,都以法律輔助行事,而義縱卻以酷烈兇狠治理政事。後來,正趕上五銖錢和白金起用,豪民乘機施展奸詐手段,京城尤其嚴重,朝廷就用義縱做右內史,王溫舒當中尉。王溫舒極兇惡,他所做的事若不預先告知義縱,義縱必定施展個人義氣欺凌他,破壞他乾的事。他治理政事,殺的人很多,但是急促治理,非但成效不大,反而奸邪之事越來越多,因而直指之官出現了。官吏治理政事以斬殺和捆縛為主要任務,閻奉以兇惡被任用。義縱廉潔,他治理政事仿效郅都。皇上駕幸鼎湖,病了好長一段時間,病好了突然駕幸甘泉宮,所行之路多半沒有修整,皇上發怒說:“義縱以為我不再走這條路了吧?”心中懷恨義縱。到了冬天,楊可正受命主持處理“告緡”案件,義縱以為這將擾亂百姓,部署官吏逮捕那些替楊可出去幹事的人。天子聽說了這件事,派杜式去處理,認為義縱的做法,是廢棄了敬君之禮,破壞了君王要辦的事,將義縱棄市。過了一年,張湯也死了。

王溫舒是陽陵人。年輕時做盜墓等壞事。不久,當了縣裡的亭長,屢次被免職。後來當了小官,因善於處理案件升為廷史。服事張湯,升為御史。他督捕盜賊,殺傷的人很多,逐漸升為廣平都尉。他選擇郡中豪放勇敢的十餘人當屬官,讓他們做得力幫手,掌握他們每個人的隱秘的重大罪行,從而放手讓他們去督捕盜賊。如果誰捕獲盜賊使王溫舒很滿意,此人雖然有百種罪惡也不加懲治;若是有所迴避,就依據他過去所犯的罪行殺死他,甚至滅其家族。以這個原因,齊地和趙地鄉間的盜賊不敢接近廣平郡,廣平郡有了道不拾遺的好名聲。皇上聽說後,升任王溫舒為河內太守。

王溫舒以前居住在廣平時,完全熟悉河內的豪強姦猾的人家,待他前往廣平,九月份就上任了。他下令郡府準備私馬五十匹,從河內到長安設置了驛站,部署手下的官吏就像在廣平時所用的辦法一樣,逮捕郡中豪強姦猾之人,郡中豪強姦猾相連坐犯罪的有一千餘家。上書請示皇上,罪大者滅族,罪小者處死,家中財產完全沒收,償還從前所得到的贓物。奏書送走不過兩三日,就得到皇上的可以執行的答覆。案子判決上報,竟至於流血十餘里。河內人都奇怪王溫舒的奏書,以為神速。十二月結束了,郡裡沒有人敢說話,也無人敢夜晚行走,郊野沒有因盜賊引起狗叫的現象。那少數沒抓到的罪犯,逃到附近的郡國去了,待到把他們追捕抓回來,正趕上春天了,王溫舒跺腳嘆道:“唉!如果冬季再延長一個月,我的事情就辦完了。”他喜歡殺伐、施展威武及不愛民就是這個樣子。天子聽了,以為他有才能,升為中尉。他治理政事還是效仿河內的辦法,調來那些著名禍害和姦猾官吏同他共事,河內的有楊皆、麻戊,關中的有楊贛和成信等。因為義縱當內史,王溫舒怕他,因此還未敢恣意地實行嚴酷之政。等到義縱死去,張湯失敗之後,王溫舒改任廷尉,尹齊當了中尉。

尹齊是東郡茌平人,從文書小吏升為御史。服事張湯,張湯屢次稱讚他廉潔勇敢,派他督捕盜賊,所要斬殺的人不迴避權貴皇親。他升為關內都尉,好名聲超過寧成。皇上認為他有才能,升他為中尉,而官吏和平民生活更加困苦不堪。尹齊處事死板,不講求禮儀,強悍兇惡的官吏隱藏起來,而善良的官員又不能獨自有效地去處理政事,因此政事多半廢弛了,被判了罪。皇上又改任王溫舒為中尉,而楊僕憑藉他的嚴峻酷烈當了主爵都尉。

楊僕是宜陽人,以千夫的身份當了小官。河南太守考核並推薦他有才能而升為御史,派到關東去督捕盜賊。他治理政事仿效尹齊,被認為做事兇猛而有膽量。逐漸升為主爵都尉,位列九卿。皇上認為他有才能,在南越反叛時,他被任命為樓船將軍,因有軍功,被封為將梁侯。後來與左將軍荀彘徵朝鮮時被襲捕。過了很久,他得病而死。

王溫舒又當了中尉,他為人缺少斯文,在朝廷辦事,思想糊塗,不辨是非,到他當中尉以後,則心情開朗。他督捕盜賊,原來熟悉關中習俗,瞭解當地豪強和兇惡的官吏,所以豪強和兇惡官吏都願意為他出力,為他出謀劃策。官吏嚴苛偵查,盜賊和兇惡少年就用投書和檢舉箱的辦法,收買告發罪惡的情報,設置伯格長以督察奸邪之人和盜賊。王溫舒為人諂媚,善於巴結有權勢的人,若是沒有權勢的人,他對待他們就像對待奴僕一樣。有權勢的人家,雖然奸邪之事堆積如山,他也不去觸犯。無權勢的,就是高貴的皇親,他也一定要欺侮。他玩弄法令條文巧言詆譭奸猾的平民,而威迫大的豪強。他當中尉時就這樣處理政事,對於奸猾之民,必定窮究其罪,大多被打得皮開肉綻,爛死獄中,判決有罪的,沒有一個人走出獄中。他的得力部下都像戴著帽子的猛虎一樣。於是,在中尉管轄範圍的中等以下的奸猾之人,都隱伏不敢出來,有權勢的都替他宣揚名聲,稱讚他的治績。他治理了幾年,他的屬官多因此而富有。

王溫舒攻打東越回來後,議事不合天子的旨意,犯了小法被判罪免官。這時,天子正想修建通天台,還沒人主持這事,王溫舒請求考核中尉部下逃避兵役的人,查出幾萬人可去參加勞動。皇上很高興,任命他為少府,又改任右內吏,處理政事同從前一樣,奸邪之事稍被禁止。後來,犯法丟掉官職,不久又被任命為右輔,代理中尉的職務,處理政事同原來的做法一樣。

一年多以後,正趕上征討大宛的軍隊出發,朝廷下令徵召豪強官吏,王溫舒把他的屬官華成隱藏起來。待到有人告發王溫舒接受在額騎兵的贓款和其他的壞事,罪行之重應當滅族,他就自殺了。這時,他的兩個弟弟以及兩個姻親之家各自都犯了其他的罪行而被滅族。光祿徐自為說:“可悲啊,古代有滅三族的事,而王溫舒犯罪竟至於同時夷滅五族!”

王溫舒死後,他的家產價值累積有一千金。以後好多年,尹齊也在淮陽都尉的任上病死,他的家產價值不足五十金。尹齊所殺的淮陽人很多,待到他死了,怨仇之家想燒他的屍體,家屬偷偷地把他的屍體運回來安葬。

自從王溫舒用嚴酷兇惡手段處理政事,其後郡守、都尉、諸侯和二千石的官員想要治理政事,他們的治理辦法大多效法王溫舒。然而,官吏和百姓越發輕易犯法,盜賊越來越多起來。南陽有梅免、白政,楚地有殷中、杜少,齊地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範生之流。大的團伙多達數千人,擅自稱王稱號,攻打城邑,奪取武器庫中的兵器,釋放判死罪的犯人,捆縛侮辱郡太守、都尉,殺二千石的官員,發佈檄文,催促各縣為他們準備糧食。小的團伙有幾百人,搶劫鄉村的數也數不過來。於是,天子開始派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辦剿滅盜匪之事。但還是不能禁止,就派光祿大夫範昆和三輔的各個都尉及原九卿張德等人,穿著繡衣,拿著符節和虎符,發兵攻擊,對於大的團伙殺頭的竟多至一萬多人,以及按法律殺死那些給作亂者送去飲食的人。株連數郡、被殺的多達數千人。幾年後,才捕到他們的大首領。但是,走散的士卒逃跑了,又聚集成黨,佔據險要的山川作亂,往往群居一處,對他們無可奈何。於是,朝廷頒行“沈命法”,說群盜產生而官吏沒有發覺,或發覺卻沒有捕捉到規定的數額、有關的二千石以下至小的官員,凡主持此事的都要處死。這以後,小官員怕被誅殺,縱然有盜賊也不敢上報,害怕捕不到,犯法被判刑又連累上級官府,上級官府也讓他們不要上報。所以,盜賊更加多起來,上下互相隱瞞,玩弄文辭,逃避法律制裁。

減宣是楊縣人,因為當佐史無比能幹,被調到河東太守府任職。將軍衛青派人到河東買馬,看到減宣能幹無比,就向皇上推薦,被徵召到京城當了大廄丞。當官做事很公平,逐漸升任御史和中丞。皇上派他處理主父偃和淮南王造反的案件,他用隱微的法律條文深究詆譭,所以被殺的人很多,被稱讚為敢於判決疑難案件。他屢次被免官又屢次被起用,當御史及中丞之官差不多有二十年。王溫舒免去中尉之官,而減宣當左內史。他管理米和鹽的事,無論事大或事小都要親自經手,自己安排縣中各具體部門的財產器物,官吏中縣令和縣丞也不得擅自改動,甚至用重法來管制他們。當官幾年,其他各郡都只是小有成效,唯獨減宣用小力而成大功,但只有減宣能做到,難以普遍推行。後來減宣被罷官。任右扶風時,與成信有怨隙,成信逃走藏到上林苑中,減宣派郿縣縣令擊殺成信。官吏和士卒射殺成信時,射中了上林苑的門,減宣被交付法官判罪。法官認為他犯大逆不道的罪,判定為滅族,減宣就自殺了。杜周得到任用。

杜周是南陽杜衍人。義縱當南陽太守,把杜周當作得力助手,薦舉他當廷尉史。他服事張湯,張湯屢次說他才能無比,官職升到御史。派他審理邊境士卒逃亡的事,被判死刑的很多。他上奏的事情合乎皇上的心意,被任用,同減宣相接替,改任中丞十多年。

杜周治理政事與減宣相彷彿,但是處事慎重,決斷遲緩,外表寬鬆,內心深刻切骨。減宣當左內史,杜周當廷尉,他治理政事仿效張湯,而善於窺測皇上的意圖。皇上想要排擠的,就趁機加以陷害;皇上想要寬釋的,就長期囚禁待審,暗中顯露他的冤情。門客有人責備杜周說:“為皇上公平斷案,不遵循五尺法律,卻專以皇上的意旨來斷案。法官本來應當這樣嗎?”杜周說:“三尺法律是怎樣產生的?從前的國君認為對的就寫成法律,後來的國君認為對的就記載為法令。適合當時的情況就是正確的,何必要遵循古代法律呢?”

待到杜周當了廷尉,皇上命令辦的案子也越發多了。二千石一級的官員被拘捕的新舊相連,不少於一百人。郡國官員和上級官府送交廷尉辦的案件,一年中多達一千多個。每個奏章所舉報的案子,大的要逮捕有關證人數百人,小的也要逮捕數十人。這些人,遠的幾千裡,近的數百里。案犯被押到京師會審時,官吏就要求犯人像奏章上說的那樣來招供,如不服,就用刑具拷打定案。於是,人們聽到逮捕人的消息,都逃跑和藏匿起來。案件拖得久的,甚至經過幾次赦免,十多年後還會被告發,大多數以大逆不道以上的罪名加以誣陷。廷尉及中都官奉詔辦案所逮捕的人多達六七萬,屬官所捕又要增加十多萬。

杜週中途被罷官,後來當了執金吾,追捕盜賊,逮捕查辦桑弘羊和衛皇后兄弟的兒子,嚴苛酷烈。天子認為他盡職而無私,升任御史大夫。他的兩個兒子分別當了河內和河南太守。他治理政事殘暴酷烈比王溫舒等更厲害。杜周開始當廷史時,只有一匹馬,而且配備不全;等到他長久當官,位列三公,子孫都當了高官,家中錢財積累數目多達好多萬。

太史公說:“從郅都到杜周十個人,都以嚴酷暴烈而聞名。但郅都剛烈正直,辯說是非,爭與國家有益的重大原則。張湯因為懂得觀察君王的喜怒哀樂而投其所好,皇上與他上下配合,當時屢次辯論國家大事的得失,國家靠他而得到益處。趙禹時常依據法律堅持正道。杜周則順從上司的意旨、阿諛奉承,以少說話為重要原則。從張湯死後,法網嚴密,辦案多詆譭嚴酷,政事逐漸敗壞荒廢。九卿之官碌碌無為,只求保護官職,他們防止發生過錯尚且來不及,哪有時間研究法律以外的事情呢?但是這十個人中,那廉潔的完全可以成為人們的表率,那汙濁的足以做人們的鑑戒,他們謀劃策略,教導人們,禁止奸邪,一切作為,斯文有禮,恩威並施。執法雖然嚴酷,但這與他的職務是相稱的。至於像蜀郡太守馮當兇暴地摧殘人,廣漢郡李貞擅自肢解百姓,東郡彌僕鋸斷人的脖子,天水郡駱璧椎擊犯人逼供定案,河東郡褚廣妄殺百姓,京兆的無忌、馮翊殷周的兇狠,水衡都尉閻奉拷打逼迫犯人出錢買得寬恕,哪裡值得陳說!哪裡值得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