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卷
建元以來王子侯者年表第九(表略)
《太史公自序》強調:“諸侯既強,七國為從;子弟眾多,無爵封邑,推恩行義,其勢銷弱,德歸京師。作《王子侯者年表》第九。”
《建元以來王子侯者年表》仍以所封侯國為經,以王子侯、元光、元朔、元狩、元鼎、元封、太初為緯,表列武帝所封王子、侯者。前幾表中“侯功”一欄改為“王子侯”,說明這些人因王子而侯,也說明無功可言。從《太史公自序》和表序來看,《建元以來王子侯者年表》的主旨在於歌頌武帝採取“推恩”的方法,削弱諸侯勢力,鞏固中央集權。本表記王子侯不從高祖開始而斷自武帝建元,“以大封諸王支庶實始於主父偃策也”。概言之,目的仍在於大一統政治。
【原文】
制詔御史[1]:“諸侯王或欲推私恩[2]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3],朕[4]且臨定其號名。”
太史公曰:盛哉,天子之德!一人有慶,天下賴之[5]。
【註釋】
[1]制詔:皇帝的書面命令。御史:此指御史大夫,官名,為三公之一,協助丞相處理政務,並掌糾察彈劾之事,管理國家圖籍檔案。漢代皇帝頒行制度,用制書。制書的文字都用“制詔某某(三公官名)”開頭,加璽封固,再用尚書令印重封,然後頒佈州郡。這一制書是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頒佈的。
[2]諸侯王:漢代皇子封王,都有自己的封國、官屬,其地位相當於周代的諸侯,稱諸侯王。推私恩:謂推行、施加私人的恩惠。按:漢初規定諸侯王死後,由其嫡子繼位,而其他兒子無尺土之封。武帝採納主父偃的建議,令諸侯王得推行私恩,分地給子弟為侯。從此,每一諸侯王國中又分出若干小侯國,諸侯王的勢力大大削弱。
[3]條上:分列上報。
[4]朕:皇帝自稱。上古不論貴賤,皆可自稱為朕,自秦始皇起,只有皇帝或臨朝聽政的皇太后才可稱朕。
[5]一人有慶,天下賴之:本自《書呂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譯文】
皇上下詔給御史大夫說:“諸侯王凡有願意把恩惠推及自己的私親,分封子弟城邑的,命令他們各自條列上報,朕將臨時決定這些王子侯的名號。”
太史公說:“真是偉大啊,天子的聖德!他一人有了喜慶,天下都跟著沾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