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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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卷

循吏列傳第五十九

這篇類傳記敘了春秋戰國時期五位賢良官吏的事蹟。五人中,四位國相一位法官,都是居高權重的社稷之臣。其中,孫叔敖與子產,仁厚愛民,善施教化,以政寬得人和,國泰而民安;公儀休、石奢、李離,皆清廉自正,嚴守法紀,當公私利益發生尖銳衝突時,甚至甘願以身殉法,維護君主和綱紀的尊嚴。作者以緬懷與崇敬的心情寫出他們的政績和道德風範,意在闡明一個為政治國的根本道理:“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而這也正道出了作者傾心向往的理想的吏治藍圖。

文字簡淨,是本傳極顯著的特色。其篇幅之短,在全書與《佞幸列傳》同居首位,僅一千二百字左右。其寫人多止三事,少則一例,取材與表述皆至為簡要,卻是精當有力,給人留下了過目難忘的印象。

本篇在取材上剪裁的幅度是很大的,除孫叔敖事略為完整外,敘其餘四人皆一鱗半爪,精簡之至。作者採用很少的文字把一件典型事例細緻寫出,使之妥帖傳神,對主題思想依然有很強的表現力。正是這種寫法,使本篇在表現類傳的特性方面成為很有代表性的作品。

【原文】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1]也。文武[2]不備,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曾亂也。奉職循理[3],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

孫叔敖者,楚之處士[4]也。虞丘相進之於楚莊王,以自代也。三月為楚相,施教導民,上下和合[5],世俗盛美[6],政緩禁止[7],吏無奸邪,盜賊不起。秋冬則勸民山採,春夏以水[8],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

莊王以為幣輕,更[9]以小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業。市令言之相曰:“市亂,民莫安其處[10],次行[11]不定。”相曰:“如此幾何頃[12]乎?”市令曰:“三月頃。”相曰:“罷,吾今令之復[13]矣。”後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幣,以為輕。今市令來言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之不定’。臣請遂令復如故。”王許之,下令三日而市復如故。

楚民俗好庳車[14],王以為庳車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數下,民不知所從,不可。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閭里[15]使高其梱。乘車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數下車。”王許之。居半歲,民悉自高其車。

此不教而民從其化[16],近者視而效之,遠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地;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註釋】

[1]奸:邪惡詐偽之事。

[2]文武:本義指文治(禮樂教化)和武功,這裡指行政法規和刑罰。

[3]循理:依照原則行事。

[4]處士:隱居不仕的人。

[5]和合:和睦同心。

[6]盛美:非常美好。盛,盛大,引申為程度深。

[7]禁止:有禁則止,聽從命令的意思。

[8]春夏以水:一本作“春夏以水下”,意為春夏時節借河水上漲使採伐的林木順流而下運出去。

[9]更:更改。

[10]莫安其處:無人安心於在市中經營本業。處,位置。

[11]次行:次序。

[12]幾何頃:有多久。頃,時間短,此泛指時間。

[13]復:恢復。

[14]庳車:矮車,車的底座低。

[15]閭里:鄉里,古代居民組織。先秦時以二十五家為裡,一萬二千五百戶為鄉。

[16]不教:此指不用行政法令管束。從其化:順從他的教化。

【原文】

子產者,鄭之列大夫[1]也。鄭昭君之時,以所愛徐摯為相,國亂,上下不親,父子不和。大宮子期言之君,以子產為相[2]。為相一年,豎子不戲狎[3],斑白不提挈[4],僮子不犁畔[5]。二年,市不豫賈[6]。三年,門不夜關,道不拾遺。四年,田器[7]不歸。五年,士無尺籍[8],喪期不令而治[9]。治鄭二十六年而死,丁壯號哭,老人兒啼,曰:“子產去我死乎!民將安歸?”

【註釋】

[1]列大夫:居大夫之列。

[2]按:此段所言與《鄭世家》內容有出入。《鄭世家》記子產是鄭成功的小兒子,曾先後事簡公、定公、聲公,並無任鄭昭君國相的記載。

[3]豎子:鄙賤他人的稱呼,猶“小子”。此指遊手好閒者和浪蕩子。戲狎:輕浮嬉戲。

[4]斑白:鬢髮花白,此借指老人。提挈:提著東西。挈,提。

[5]僮子:兒童。犁畔:在田邊耕種,指幹農活。

[6]不豫賈:不預先抬高物價,到交易時買賣雙方公平議價。豫,通“預”。賈,通“價”。

[7]田器:種田的農具。

[8]無尺籍:沒有戰功。漢制,把殺敵斬首的功勞記錄在一尺長的竹板上,稱“尺籍”。此句是說男子不必再當兵出征。

[9]治:此指辦喪事。

【原文】

公儀休者,魯博士也。以高弟[1]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2]。

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3]魚,遺[4]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5],誰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6]而美,拔其園葵[7]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8],燔[9]其機,雲:“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10]其貨乎?”

【註釋】

[1]高弟:指才優而學業品第高。

[2]受大者:領取俸祿多的人,指官位高的人。取小:佔小便宜。

[3]嗜:極為喜好。

[4]遺:贈送。

[5]免:免官。

[6]茹:蔬菜的總稱。

[7]園葵:菜園中的冬葵菜。

[8]家婦:妻子。

[9]燔:燒。

[10]工女:此指織婦。讎:出售。

【原文】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堅直廉正,無所阿避[1]。行縣,道有殺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縱其父而還自系[2]焉。使人言之王曰:“殺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3],不孝也;廢法縱罪,非忠也;臣罪當死。”王曰:“追而不及,不當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4]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誅而死,臣職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5]也。過聽殺人[6],自拘當[7]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8],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9]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10],失死則死[11]。公以臣能聽微決疑[12],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13]而死。

太史公曰:孫叔敖出一言,郢市復。子產病死,鄭民號哭。公儀子見好布而家婦逐。石奢縱父而死,楚昭名立。李離過殺而伏劍,晉文以正國法。

【註釋】

[1]阿避:阿諛和逃避。

[2]系:囚禁。

[3]立政:樹立政績。

[4]私:偏袒。

[5]理:法官。

[6]過聽殺人:聽察案情有過失而錯殺人命。

[7]當:判罪。

[8]居官為長:擔任的官職是長官。長,首長。

[9]傅:附著,此指把罪責推到別人身上。

[10]失刑則刑:錯定刑罰就自己受刑。

[11]失死則死:錯判死罪就自己以死償命。

[12]聽微決疑:聽察細微的隱情事理,決斷疑難的案件。

[13]伏劍:用劍自殺。伏,受到懲罰的意思。

【譯文】

太史公說:“法令用以引導民眾向善,刑罰用以阻止民眾作惡。文法與刑律不完備時,善良的百姓依然心存戒懼地自我約束脩身,是因為居官者行為端正不曾違亂綱紀。只要官吏奉公盡職按原則行事,就可以用它做榜樣治理好天下,為什麼非用嚴刑峻法不可呢?”

孫叔敖是楚國的隱者。國相虞丘把他舉薦給楚莊王,想讓他接替自己職務。孫叔敖為官三月就升任國相,他施政教民,使得官民之間和睦同心,風俗十分淳美。他執政寬緩不苛卻有禁必止,官吏不做邪惡偽詐之事,民間也無盜賊發生。秋冬兩季,他鼓勵人們進山採伐林木。春夏時,便借上漲的河水把木材運出山外。百姓各有便利的謀生之路,都生活得很安樂。

莊王認為楚國原有的錢幣太輕,就下令把小錢改鑄為大錢,百姓用起來很不方便,紛紛放棄了自己的本業。管理市場的長官向國相孫叔敖報告說:“市場亂了,老百姓無人安心在那裡做買賣,秩序很不穩定。”孫叔敖問:“這種情況有多久了?”市令回答:“已經有三個月。”孫叔敖說:“不必多言,我現在就設法讓市場恢復原狀。”五天後,他上朝向莊王勸諫說:“先前更改錢幣,是認為舊幣太輕了。現在,市令來報告說‘市場混亂,百姓無人安心在那裡謀生,秩序很不穩定’。我請求立即下令恢復舊幣制。”莊王同意了,頒佈命令才三天,市場就恢復了原貌。

楚國的民俗是愛坐矮車,楚王認為矮車不便於駕馬,想下令把矮車改高。國相孫叔敖說:“政令屢出,使百姓無所適從,這不好。如果您一定想把車改高,臣請求讓鄉里人家加高門檻。乘車人都是有身份的君子,他們不能為過門檻頻繁下車,自然就會把車的底座造高了。”楚王答應了他的請求。過了半年,上行下效,老百姓都自動把坐的車子造高了。

這就是孫叔敖不用下令管束百姓就自然順從了他的教化,身邊的人親眼看到他的言行便仿效他,離得遠的人觀望四周人們的變化也跟著效法他。所以,孫叔敖三次榮居相位並不沾沾自喜,他明白這是自己憑藉才幹獲得的;三次離開相位也並無悔恨,因為他知道自己沒有過錯。

子產是鄭國的大夫。鄭昭君在位時,曾任用自己寵信的徐摯做國相,國政昏亂,官民不親和,父子不和睦。大宮子期把這些情況告訴鄭昭君,昭君就改任子產為國相。子產執政一年,浪蕩子不再輕浮嬉戲,老年人不必手提負重,兒童也不用下田耕種。兩年之後,市場上買賣公平,不預定高價了。三年過去,人們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四年後,農民收工不必把農具帶回家,五年後,男子無須服兵役,遇有喪事則自覺敬執喪葬之禮。子產治理鄭國二十六年就去世了,青壯年痛哭失聲,老人像孩童一樣哭泣,說:“子產離開我們死去了啊,老百姓將來依靠誰!”

公儀休是魯國的博士。由於才學優異做了魯國國相。他遵奉法度,按原則行事,絲毫不改變規制,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他命令為官者不許和百姓爭奪利益,做大官的不許佔小便宜。

有位客人給國相公儀休送魚上門,他不肯收納。客人說:“聽說您極愛吃魚才送魚來,為什麼不接受呢?”公儀休回答說:“正因為很愛吃魚,才不能接受啊。現在我做國相,自己還買得起魚吃;如果因為今天收下你的魚而被免官,今後誰還肯給我送魚?所以,我決不能收下。”

公儀休吃了蔬菜感覺味道很好,就把自家園中的冬葵菜都拔下來扔掉。他看見自家織的布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門,還燒燬了織機。他說:“難道要讓農民和織婦無處賣掉他們生產的貨物嗎?”

石奢是楚昭王的國相,他為人剛強正直廉潔公正,既不阿諛逢迎,也不膽小避事。一次出行屬縣,恰逢途中有兇手殺人,他追捕兇犯,竟是自己的父親。他放走父親,歸來便把自己囚禁起來。他派人告訴昭王說:“殺人兇犯,是為臣的父親。若以懲治父親來樹立政績,這是不孝;若廢棄法度縱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該當死罪。”昭王說:“你追捕兇犯而沒抓獲,不該論罪伏法,你還是去治理國事吧。”石奢說:“不偏袒自己父親,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責,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則是為臣的職責。”於是,石奢不聽從楚王的命令,刎頸而死。

李離是晉文公的法官。他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發覺後就把自己拘禁起來判以死罪。文公說:“官職貴賤不一,刑罰也輕重有別。這是你手下官吏有過失,不是你的罪責。”李離說:“臣擔當的官職是長官,不曾把高位讓給下屬;我領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處分給他們。如今,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卻要把罪責推諉於下級,這種道理我沒有聽過。”他拒絕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說:“你認定自己有罪,那麼我也有罪嗎?”李離說:“法官斷案有法規,錯判刑就要親自受刑,錯殺人就要以死償命。您因為臣能聽察細微隱情事理,決斷疑難案件,才讓我做法官。現在,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應該判處死罪。”於是,不接受晉文公的赦令,伏劍自刎而死。

太史公說:“孫叔敖口出一言,郢都的市場秩序得以恢復。子產病逝,鄭國百姓失聲痛哭。公儀休看到妻子織出的布好就把她趕出家門。石奢放走父親而自殺頂罪,使楚昭王樹立了美名。李離錯判殺人罪而伏劍身亡,幫助晉文公整肅了國法。”